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抵押权登记,请予核准。抵押人名称 (盖章)抵押权人名称 (盖章)年 月 日船名 船籍港 船舶呼号 IMO 编号 登记号码 船舶种类 船体材料 船舶价值 尺度 总长 米;型宽 米;型深 米吨位 总吨 ;净吨 船舶所有人名称 抵押权人名称、地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名称、地址 联系电话 债权数额 抵押金额 受偿期限 利息率 原有抵押情况:提交材料1、2/3 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共有人同意设定抵押的证明文书(适用于多人共有情况)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3、抵押合同、主合同及其复印件 4、承租人同意船舶设定抵押的文书(适用于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 5、船舶抵押权转移合同、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的证明文书、原抵押权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船舶抵押权转移) 6、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船舶价值评估报告及其复印件(适用时) 7、双方对船舶价值认可的确认书及其复印件 8、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9、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