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申请单位 ( 盖章 )详细地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信箱 负 责 人 (签字)联 系 人 (签字)申请日期 申请书编号 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单位下列计量器具申请型式批准:计量器具名称 型号、规格、准确度 样机编号 依据产品标准编号二、到申请时间为止,已经试制的样机台(件)数: 。三、受理单位处理意见委托: 进行型式评价负责人: (签字)委托日期: 委托机关(印章)(一)递交申请书的同时,递交以下文件资料。1.申请单位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样机照片。3.使用说明书(或者产品样本) 。4.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5.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 。6.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二)说明。1.申请书一律用 A4 纸印制。2.申请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3.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4.申请书可打印,但必须正反印刷,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无签字、印章无效。5.申请书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