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吉林省 2016 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 号)的有关要求,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642 号) ,我省计划用 10 年左右的时间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通过改革达到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实行“骨干工程水价+末级渠系水价”的农业终端水价制度,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实施斗渠口计量收费,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
2、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的目标。2016 年是国家和我省全面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起步之年,按照我省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根据全省灌区工程和管理现状,结合现有涉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投资渠道,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推进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一、深入推进已经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 2 个试点督促白沙滩、星星哨 2 个改革试点灌区,切实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实行计量收费,继续总结改革的- 2 -经验教训。继续扶持 2 个试点的精准补贴资金,保证试点批复的终端水价能够按照计划逐步落实,为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起好步、开好头,发挥示范带动
3、作用(可在农田水利维修养护资金等资金中落实) 。另外,应尽快扩大白沙滩灌区试点范围,争取将试点推广到整个灌区。二、再启动一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灌区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并积极利用现有涉农涉水资金渠道,再选择 2-4 个农业灌区开展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继续探索适应我省的改革道路和模式。目前,省水利厅、财政厅已经确定利用部分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开展 2个灌区试点,每个试点落实补助资金 800 万元,用于完善末级渠系工程、配套计量设施、协会能力等方面建设,积极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工作进展。相关部门还应积极争取其他资金,再落实几个试点)三、加强全省大中型灌区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大型灌
4、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大中型灌区改造等工程建设,配套完善灌区灌排体系;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项目对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的配套建设,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工程条件。四、开展灌区量测水设施配套建设- 3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计划组织全省改革重点的大中型灌区编制量测水(信息化)建设方案(或规划) 。在今后涉及相关灌区的工程建设中,要依据方案(或规划) ,量测水设施与灌排工程同步配套建设,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条件。五、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与引导省物价、财政、水利、农业等相关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网
5、络、报刊、杂志及有关会议、文件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精神,让基层政府、有关部门、灌区和农民群众知道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国家的一项政策主张,是全国农业灌溉发展的必然道路,以及为什么要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主要干什么?对国家、灌区和用水户都有什么好处?等等,逐步在全省建立政府推动、灌区积极、群众支持、社会认可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新局面。 (各部门每年在省级以上媒体或全省文件中,至少宣传农业水价改革 2次以上)六、建立工作保障机制1.落实部门责任。省物价局牵头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推进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并具体负责相关政策研究制定、终端水价审批、改革工作落实与验收
6、等。省财政厅负责改革建设资金筹集、整合,改革补助、补贴资金筹集,及相关资金使用- 4 -监督管理等。省水利厅负责灌区工程、量测水设施配套建设方案审定,水利部门相关工程建设管理等。农业部门负责相关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农业政策落实等。2.建立定期协调调度制度。由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政策落实、项目推动、各自责任履行等方面进行协调调度,共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开展计划等。每年 11月初向省政府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3.开展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由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每年年底对当年省直各部门、改革相关县(市)政府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作为对部门和县(市)领导班子年度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