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教务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促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规范决策,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第二条 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事项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第二章 议事范围第三条 凡涉及本单位政策、发展、稳定以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三重一大”决策范畴。主要包括:(一)重大事项决策1、研究调
2、整本单位班子成员的分工;2、研究教务部科室设置及机关工作人员的定岗定责;3、部署本单位改革、发展工作;4、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活动实施方案,研究重要的对上工作请示和报告;5、研究落实上级机关、上级领导重要指示的实施方案;6、研究本科教学管理的规范性文件;7、制定与修改本单位工作制度;8、研究部署本单位其它重大事件。(二)重要干部任免研究向学校呈报公开选拔科级干部的计划和需求。(三)重要项目安排21、10 万(含 10 万)元以上大宗商品、设备的采购及安排,10 万元以上大额固定资产处置等;2、教学项目立项。(四)大额资金的使用1、制定年度预算,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年终决算;2、审核教务部
3、5 万元及以上的单项经费支出;(五)其他重大问题第三章 程序及要求第四条 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该事项工作的领导必须到会。第五条 本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按下述程序进行:(一)会前协调。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临时动议(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除外),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二)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征求意见,准备上会材料。未征求意见、无论证材料的,不得进入议事程序,与会人员可以此为由宣布弃权,并将弃权理由载入会议记录。(三)提前通知。会议由综合管理科通知(含议
4、题及科学论证等有关资料),一般提前 2 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四)充分讨论。会议由主要处长或处长委托的副处长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介绍情况,然后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时,会议主持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述。(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提供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3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会议实行逐项表决。人事等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
5、表决。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表决。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六)作出决策。决策的形式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和处长最后决定相结合的形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原则,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处长充分尊重表决结果形成会议决议,作出最后决定。(七)形成纪要。会议由综合管理科负责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备忘录),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除了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问题会议纪要除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
6、部门外,还须报上级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处长否定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并承担责任。第四章 有关原则与纪律第六条 本单位重大问题未按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未按规定程序议事、参会人数未达到要求、会议材料不齐全等,均视为违规,要立即纠正,重新议事。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其责任。第七条 对研究的“三重一大”问题,需要保密的内容,与会人员应严格保密,特别是涉及对当事人看法和决定的形成过程,决不允许外传、泄漏,违者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与会人员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八条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的,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尽快向主管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汇报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