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层党组织“28 日党员活动日 ”制度1、定时间。固定每月 28 日为党员活动日,在此基础上每月至少再固定 1 天,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组织党员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主题党日活动可结合“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和周五集中学习制度开展,支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月 28 日召开,党员大会和党课原则上每季度最后一月 28 日进行。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活动日顺延,原则上一周内完成。2、定主题。年初,党支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根据上级安排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全年主题党日活动计划,具体到每个月,每次活动确定一个主题,主题要突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围绕增强党性、提高素质,结合
2、党员思想工作实际设定,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3、定内容。采取“规定内容+自选动作”的模式,按照计划确定的主题,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活动内容,务求取得实效。规定内容就是要围绕强化党性观念、提高宗旨意识,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落实好按时交纳党费、重温入党誓词、传达上级精神、集中学习研讨、开展组织生活和开展志愿服务等 6 项规定内容。自选动作就是要结合党组织特点,确定符合各自实际的自选内容,可结合全局开展的思想作风整顿建设和业务大练兵活动,通过开展专题研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落实简政放权、为民服务、公正执法等要求。4、定人员。参加活动人员原则上为党支部全体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
3、党员身份带头参加活动。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党员,要及时传达党支部开展活动情况;对流动党员,要实施双重管理,引导在其流入地参加党组织生活。根据需要也可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5、有氛围。要结合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在党员活动室统一标准悬挂党旗和入党誓词,党旗和入党誓词应悬挂于党员活动室醒目位置,营造庄重氛围,增强仪式感。党员要在参加活动时统一佩戴党徽,主动亮出身份、接受监督,强化责任意识和宗旨观念,激发归属感、荣誉感和自豪感。局属各党组织要对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写实性记录,安排专人做好有关文字、照片和视频资料留存,实行全程记录、留痕管理。对不能按时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及时补课。对于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根据党章规定视为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开会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