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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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建立健全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依法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广东省国资委2006 年 10 月以来,广东省国资委在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新外贸集团有限公司等五户省属企业开展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通过一年多的努力,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试点企业构建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平台,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和依法决策能力不断得到加强,有效保障和促进了企业的改革发展。一、广东省省属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和体会回顾和总结试点工作,我们的体会是,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既要抓基础,更要抓根源,重点抓风

2、险防范、抓法人治理、抓法务体系、抓法律队伍、抓规则文化。主要做法如下:(一)坚持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建设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必然要求,是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的2重要保障。针对企业对重大决策、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论证和审核把关不够严格的实际情况,我们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纳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切实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有效发挥了企业总法律顾问的法律风险把关作用。有的试点企业加强了法律体系建设,如广新外贸,通过制度修编建立和完善了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和法律事务管理体系;有的将风险关口前移

3、,如广业公司,将总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形式细化为制度修编、改制审批、项目审批、资产处置、合同审核等 12 个方面,较好地将总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融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有的强化了风险排查和控制,如省交通集团,制定了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指引,指导督促所属企业全面排查、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在集团重大经营决策流程中专门增设总法律顾问意见栏,将总法律顾问法律把关职权在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中予以明确和保障;有的创新了合同管理,如韶钢集团,创新了“银 、企、商”三方格式合同,采取了分 类管理、形式和实质相结合的合同审查方法,实行合同月报管理制度,真正将法律风险预防工作深入到具体的

4、业务环节。 (二)坚持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与公司法人治理建设相结合,大力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总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特别是经营决策的法律风险把关作用,是弥补国企因“一股独大” 而内部制衡不3足,改进内部治理结构的有效举措。试点中,我们针对省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不完善,以及对法制建设重视不够、事后补台多等实际,明确规定企业总法律顾问全程参与企业经营管理,负责法律风险把关和决策参谋,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纳入到公司法人治理建设中,从而有效地推进了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第一,推动与产权管理相结合的法律制度体系建设。试点企业以开展总法律顾问试点为契机,结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把出资人

5、意图固化于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的公司章程之中,并清理、修订、制定规章制度 1027 项。第二,探索与董事会机制相结合的法律把关机制。如粤电集团,设立了经营决策和法律把关合二为一的机构即“董事会和法律事务部”, 积极探索建立以董事会 为核心、以总法律顾问为法律总把关人的决策风险保障机制。一是决策前的法律审核。集团所有须提交董事会决策的事项首先由“董事会和法律事务部”进行筛选审核,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法律审核,过不了法律审核关的一律不得提交董事会决策,从而使企业每项经营决策一开始就纳入法律审核轨道。二是决策中的控制把关。在董事会上总法律顾问作为法律总把关人须对决策事项独立发表法律意见,总法律顾问认

6、为可能存在法律风险或防范措施不足的,原则上须押后讨论或重新补交风险防范方案。三是决策后的风险防范。主要是实行产权代表监控制度,日常归口“董事会和法律事务部”管理的产权代表,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集4团所属子公司经营项目实行全过程监控,对项目运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及时跟踪,重点防范。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机构对企业经营活动全过程的法律审核、控制把关和风险防范,实现了企业决策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有效遏制了违法违规决策行为。(三)坚持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与企业内部法务管理体系建设相结合,有效促进企业法务管理体系的有序运转。建立完备的企业内部法务管理体系,是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前提和基础。针对个别企业法

7、务管理效率较低等实际情况,我们将企业内部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建设作为试点工作的一项重点。如广业公司,建立和完善了企业法务信息管理网络系统,涵盖了规章制度、诉讼处置、合同管理、债权追收、债务重组、知识产权保护、内外部法务人员数据库等七大法律事务,为法务工作提供了高效的信息化工具,初步实现了系统内法务工作的三级联动和涵盖全系统的法务工作全过程动态管理。(四)坚持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与企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全面提升企业法律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复合型法律人才队伍,是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手段。我们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企业法务人员,懂法律是基本要求

8、、懂经济是大势所趋、懂企业是内在使然、懂协调是素5质所需,四者相辅相成,只有这样,我们的法务工作才能真正在企业扎根,才能有为,进而有位。我们以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契机,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律人才队伍的培养机制,努力造就一支懂法律、懂经济、懂企业、懂协调的复合型法律队伍,培养一批熟悉资本运作、公司改制、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知识产权、外经外贸等专业领域知识的专家型法律人才。按此要求,试点企业结合本身实际纷纷加强了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有的企业专门组织力量编写经典案例,以活生生的例子教育和启发企业员工,不断提升他们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有的企业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培训课程,帮助法务人员及时学习并熟练掌握新出

9、台的法律法规;有的企业高薪聘用大学法律教授,充实人才队伍;有些企业建立律师库,外部律师和内部法务人员相互配合,优势互补。目前,试点企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法务人员近百人,普遍拥有一支业务过硬的法律人才队伍。(五)坚持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与规则文化建设相结合,不断提升企业的软实力。企业文化是企业的魂,是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针对有些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效益、轻过程,重结果、轻规则等现象,我们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寓于企业文化建设中,培育符合企业实际的规则文化,不断提升企业的软实力。一是将规则文化建设自觉地寓于生产经营管理之中。如省粤6电集团,从发电行业属于资金和技术高度密集的现代化大生产行

10、业的实际出发,突出安全生产和规范操作,积极探索规则文化建设。近年来,该集团全面推行先进管理标准,不但使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跃上了新台阶,同时也培育了有自身特色的规则文化。比如在下属所有电厂推行了质量、环境、健康安全“三标一体化 ”的贯标工作,同 时积极推行 NOSA 五星安健环管理(National Occupational Safety Association,即“国 际职业安全协会 ”,该协会提出了集安全、健康、 环保于一体的管理体系。 )此外,还利用信息技术,创新普法手段,做好普法工作,通过这些有效管理和措施,使“规则” 文化走进企业决策、管理和经营,学习法律、崇尚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

11、成为企业管理层和每一个员工自觉的行为。二是积极探索规则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如韶钢集团,实践“诚信为本、规范高效、创新业绩、真诚奉献”的韶钢核心价值观,通过“ 固化于制”的文化再造路径,把规则文化建设不断做实做优。即将文化体现在制度建设上,用制度来规范人的行为,久而久之形成一种习惯,变成现实的文化。目前该企业规则文化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 “依法治企、依法经营、依法维权” 的法制观念深入人心。二、扎实做好今后三年广东省省属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的要求,结合企7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情况,我委已经对省属企业下达了全面推广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三年目标:一是力争到 201

12、1 年底,省属企业全部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在总结 5 家试点企业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省属企业集团层面全面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配置专职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按“三总师 ”管理,资产量较 小的企业可由副总兼任总法律顾问。二是力争到 2011 年底,除资产量较小、经营规模不大的省属企业外,其他省属企业集团层面全部设立法务机构并配备专职法务人员,重要子企业要设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的法务机构或是法务“专岗 ”,配置专门法务 人员。三是力争到 2011 年底,省属企业集团总部和重要子公司的重要合同和重大决策把关率达到 100 %,杜绝因违法经营或违规决策发生的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四是力争到 2011 年底,省属企业法律人员取得法律顾问或其他相应执业资格的比例达到 80%以上,着重培育一批懂法律、懂经济、懂企业、懂协调的复合型法律人才,不断增强省属企业法律队伍的整体素质。五是力争到 2011 年底,建立健全上下联动的法律工作机制和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多层次法务工作体系,规则文化深入人心,成为企业软实力的重要内容。 六是力争到 2011 年底,全面清理存在法律风险的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坚持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对于存在法律风险的历史遗留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沟通、早化解,杜8绝类似案例再次发生,真正使法律风险排查工作成为省属企业每年的“体检”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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