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南昌市商务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为规范我局固定资产管理,实现固定资产的优化配置,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固定资产范围界定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包括:1、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2、类别:一般设备。包括:(1)办公通用设备:电子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空调、数码产品、通讯设备、办公桌椅等。(2)其他:以上未列入的其他设备。二、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1、办公室为局机关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2、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是:一方面,负责固定资产采
2、购、验收、保管、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清理核对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调拨、报废、残值处理等有关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负责固定资产经费计划的安排;负责办理固定资产采购结算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负责对固定资2产总账及明细分类账核算;协助办公室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做到账实相符。三、固定资产的购置1、每年按照财政预算经费安排设备购置计划。由办公室根据当年办公设备购置需要,与资金计划衔接,制订固定资产购置计划。2、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不得自行采购。添置固定资产先由相关处室提出申请,报主要领导批准或经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办公室通
3、过政府采购流程办理采购手续。3、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应在进行广泛的市场询价基础上择优购置。四、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使用(包括借用、调拨)、报废1、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先做好验收工作。由使用人验收,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关,对所验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附件、资料等都要认真检查。2、局机关固定资产的领用及保管工作要落实使用责任人。贵重财产除安排专人保管外,还要落实安全保管措施。固定资产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借。3、固定资产变更使用管理处室,应经办公室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4、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调出、变卖、盘亏、报废、丢失、3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对尚有利用价值但已不适宜机关使用的固定资产,作为废旧物资处理,残值回收资金一律予以入账。五、固定资产的清查坚持固定资产定期清理、清查制度。局机关固定资产每半年自查一次,每一年全面清查一次,做到账实相符。六、固定资产的赔偿局机关固定资产应保证安全、完整。由于使用管理不妥,造成损失或者遗失(包括失窃)的,都要按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七、其他说明事项本制度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