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一、全体实验室管理人员及实验人员,必须大力提倡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爱科学的精神,不断加强安全防护意识,共同做好实验室的安全防护工作。二、实验室指定专门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漏电的安全工作三、实验室的安全防护工作由院统一领导,实验时由管理人员和实验指导教师具体负责,非实验时间安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四、 进入实验室必须了解电源、水源、灭火器械的配备、存放情况及使用方法,以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五、 实验中涉及有毒、易燃、易暴、高腐蚀、高刺激性气味的药品、材料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造成对人身的伤害,或对环境的污染,并严格管理这些危险药品及材料。六、 无自动控制的明火、用电器件、仪器等不得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使用。七、 实验完毕,必须及时清除和处置各种废弃材料和其他有毒、易燃、易爆、有污染物品;若处理不当,造成事故的,由实验者负直接责任。八、 管理员在离开实验室之前,必须检查水、电等的安全使用情况,关闭水源、电源,并在安全使用登记本上签字后锁好门才能离开。九、 假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由安全员负责,定时检查,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