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齐鲁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创建“平安校园”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保卫处是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及治安安全的归口管理机构;实验管理中心是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的归口管理机构。保卫处和实验管理中心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全校各类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保卫处和实验管理中心应及时通知所属单位限期整改。第三条 各学院(部)主要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验室工作的分管领导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实验室主任为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各学院(部) 、实验室应逐级落实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按照“
2、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承担安全工作责任。第四条 各院(部)及实验室应加强对相关师生(特别是初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掌握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基本知识、熟悉各项操作规程后,方可开展实验。第五条 常规安全管理1.各实验室均须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人,并将实验室名称、责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统一制牌置于实验室入口处明显位置。2.各实验室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不得随意移动或损坏;要定期检查更新,保持实验楼的消防应急通道畅通。3.实验室钥匙、门禁的配发、管理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其他人员不得私自配置或给他人使用,对于钥匙及门禁丢失、人员调动或离校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办理报失或移交手续。4.
3、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饮食,禁止陌生人及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5.实验室应加强防盗,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应锁好门窗,严防危险物品被盗。第六条 用电安全管理1.实验室内应配备空气开关及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须接地线。2.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气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3.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空调、电热器、计算机、饮水机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化学类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电炉。下班离开实验室之前,应先切
4、断或关闭电源。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和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1.危险化学品的购买、使用、储存工作由各实验室负责。爆炸品、剧毒品、易制毒品购买前要经过学院、保卫处的审批,由保卫处到相关监管部门办理备案和准购手续后,到指定的厂商处购买,不得随意购买。2.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分项存放,严格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每个实验室应对本实验室存放中的危险化学品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事故的发生。3.剧毒、爆炸、易制毒类及强酸类危险化学品,要严防丢失、被盗和其它事故,要严格执行双人领取、双人保管、双人使用、双本帐和双把锁的“五双”管理制度,存放地点要安装防盗报警设施。4.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要配备必要的安
5、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要负责制定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要经常对本室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教职员工、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指导教师应详细指导监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5.学校统一收集和处理实验室产生的废旧试剂和实验废弃物,并按照 “分类收集、集中处理”的工作原则执行。各单位不得随意倾倒有毒、有害化学废液,不得随意掩埋、丢弃固体化学废弃物。第八条 高压气体钢瓶的安全管理1高压气体钢瓶应直立储放在钢瓶柜中或用钢瓶固定架固定,应将种类标示在显著位置,禁止除去或更改标示。2开启高压气瓶时,操作者须站在气瓶出气口的侧面,用标准工具或手动缓缓旋开瓶阀。气体必须经减压阀减压,不得
6、直接放气。3易燃和助燃气瓶要保持距离,分开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气瓶,要安放在远离实验室的专用场所。4高压气瓶要避免碰撞、烘烤和暴晒。更换高压气瓶时,要使用推车,不得在地板上滚动。5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验。第九条 机械加工安全管理1.配备机械加工设备的实验室要重视冷加工机械(如车削、铣削、磨削、拉削、钻削等)和热加工机械(如锻造、锻压、焊接、热处理等)的操作安全,防止被局部卷入、夹伤、割伤、绞伤、烫伤、砸伤和摔伤等事故发生。2.相关实验室应制订相应的机械加工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杜绝违规操作。第十条 各院(部) 、实验室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相应层面的检查制度并认真落实。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5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