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收入差距的新制度经济学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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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基于奥尔森悖论的视角王军民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乡居民在收入水平显著提高的同时,收入差距也处于不断扩大的趋势,其重要原因在于城乡二元体制。一种解释认为中国城乡二元体制的根源在于“奥尔森悖论” ,但从中国的实践可以看出,随着我国农民数量的不断减少,并未出现所谓的“奥尔森悖论” 。事实上,中国长期农民权利的弱化,制度成因在于农民弱势的社会等级制度,而隐藏在其背后的真正原因是由于农民利益集团的缺失,因而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打破目前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以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关 键 词 城乡收入差距 城乡二元体制 奥尔森悖论 社会等级制度一、引言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农村地区改革

2、率先启动,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较快,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一度有缩小的趋势。但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启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重新开始扩大,特别是 1997 年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于 2006 年达到 3.28:1,如果考虑到实际收入水平两者之间的差距将更大。虽然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世界各国工业化过程中长期存在,是不争的事实。无论农业资源禀赋丰裕的欧美,抑或是农业资源禀赋稀缺的东亚国家和地区,只要存在工业和农业两大产业部门,其收入就一定存在差距。但是,通过对 36 个典型国家的数据进行了分析,发现无论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还是原计划经济国家,城乡收入比率大都低于 1.5 倍,明显不同于中国 2

3、3.5 倍之间波动并放大的情形。根据世界发展的一般经验,当经济发展水平在人均 GDP 超过 1000 美元阶段,其他国家城镇居民收入大体上低于农村居民收入的 1.7 倍,并逐步下降。因此,学术界广泛地探讨了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因素,一个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就是中国长期存在城市偏向的城乡二元体制,国家为了保证工业高速度增长、实现赶超目标,总是尽量把“三农”的利益压到最低限度,所谓“以农业为基础” ,其政策真谛是使农业能够支持国家工业化并保证城市居民所需农产品的供应,农业发展总是沿着“忽视农业农业受阻影响工业增长进行政策调整农业好转忽视农业”的轨迹运行,形成以工业为中心的“偏斜发展发展受阻偏斜调整”

4、这样的经济偏斜循环,近几年国家对“三农”的政策扶持实际上只不过是这样一个轨迹的延续。二、城乡收入差距:奥尔森悖论的辨析为何中国长期存在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歧视性政策呢?阿马蒂亚森曾指出贫困不单纯是一种供给不足,而更多是一种权利不足。因此,中国城乡二元体制长期存在的一个关键原因就在于农民缺乏政治方面的权利,在利害关系问题上缺少必要发言权。之所以存在农民政治权利的缺失,有些学者认为主要是由于农村部门存在一种奥尔森悖论,使得整体上不是最优的二元体制还是得以有力维持,形成路径依赖。所谓奥尔森悖论,是奥尔森 1965 年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提出的。他认为,有理性、寻求自身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来实现他

5、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因为集团利益的公共物品性质会导致集团成员“搭便车”行为。基于此,奥尔森认为农民虽然人数众多,但由于居住分散而导致集体行动沟通成本过高以及由于单个农民的产出只占农业产出的微小份额所造成的免费搭车现象,故而对政策的影响很小,由此便形成农民人数众多而政治影响力微弱的“数量悖论” 。根据奥尔森的数量悖论,要打破中国的城乡二元体制,减少农民数量是必然选择。事实上,随着中国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农民的相对数量在不断减少,乡村人口比重由1978 年的 82.08下降到 2006 年的 56.1。这表明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农村劳动力逐渐向城镇转移。根据奥尔森悖论,农民的政治影响力将会增强,

6、中国城乡间长期存在的二2元结构将面临转换。但是,当我们把农民数量减少与它的影响力联系起来,却发现中国并未出现奥尔森所谓的“数量悖论” ,城乡二元结构的路径依赖特征还相当明显,农民的政治影响力并未得到提升,相反还有弱化的趋势,这可以从农民投票参政权情况反映出来。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就是决策规则,决策本身的好坏是影响个人和社会效用的直接原因,但决策的好坏取决于决策机制。不同的决策规则会产生不同的决策结果,因此,关键不是选择什么样的决策,而是选择什么样的决策规则。决策规则就是宪法,建立决策规则就是立宪。在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权力机关,负责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因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人员构成即各

7、阶层代表名额比例分配是中国最重要的决策规则之一。事实上,一个集团政治影响力的大小主要是通过获得权力决策机构的大多数席位来控制国家政权,从而来影响制度的制定,使制度向有利于自己利益的方向倾斜。根据 1995 年 2 月全国人大第 3 次修订的选举法,在人大代表的选举方面,农村每一人口的选举权只相当于城市每一人口的 1/51/4,这本身已经就很不公平了。但是,即使按照这个标准,农民代表的实际名额还是远远低于他们所应得到的代表名额(见表 1) 。表 1 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民代表比例及改革开放以来历届全国人大中应选和实选农民代表一览表届别 代表总名额 农民代表比例% 应选农民代表 实选农民代表 实

8、选占应选比例%一届 1226 5.14 二届 1226 5.46 三届 3040 6.87 四届 2885 22.9 五届 3500 20.59 六届 2978 14.9 668 348 53.7七届 2970 10.5 680 312 50.5八届 2978 9.4 708 280 35.9九届 2981 8.0 876 240 27.4十届 2985 8.4 815 251 30.8数据来源: 王开盛,杜跃平.投票参政权、城市偏向制度与城乡收入差距J.北京:经济体制改革,2006(3).从表 1 可以看出,农民代表在全国人大代表中所占份额远远低于农民所占总人口比重,而且自四届人大以来,农民

9、代表份额有下降的趋势,从而导致农民无法直接发出与他们人口比例相称的声音,不能对国家政策形成有效的压力。这表明农民的政治影响力随着农民数量的减少在不断弱化,这与奥尔森悖论的结论刚好相反,说明奥尔森悖论并不是农民权利受歧视的根源。在目前日趋等级分化的社会阶层结构下,农民权利之所以得不到保障,城乡收入差距之所以逐渐拉大,其制度根源在于社会等级制度,因为在目前中国的社会阶层结构中,城市居民居于较高的地位等级,是整个社会阶层结构中的主导性阶层,必然推动制度向有利于城市居民的方向变迁,从而导致农民权利弱化。三、城乡分割的社会等级制度:农民权利缺失的制度根源事实上,在目前日趋等级分化的社会阶层结构下,农民权

10、利之所以得不到保障,城乡收入差距之所以逐渐拉大,其制度根源在于城乡分割的社会等级制度。这是因为中国的社会资源和经济资源的分配是按照等级序列高低的顺序进行的,所有国民的基本权利、生存条件与发展空间都深深依赖于这种社会等级关系。在计划等级体制下,国家财富与福利的分配采用等级严格的单位形式,单位之间与内部又分为不同的等级并按照等级原则分配。而农民处于我国社会等级关系(无论家庭、单位、国家、所有制,还是基本权利、生存条件与发展空间)的最低层,他们的收入以及在分配中的地位深深受制于这种等级关系。据不完3全统计,城市居民与农民的待遇差别达 47 项之多。这种 “一国两策”的体制,就使得中国的农民,无论是在

11、教育、医疗、劳动保障、养老、福利这些社会待遇上,还是在流通、交换、分配、就业、税赋这些经济待遇上,都出现了严重的失衡。而且,由于二元的城乡户籍制度,农民在这种准世袭的身份制度下,无法自由的选择身份,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经济学家穆勒和其追随者 J.E.Caires 及马歇尔就曾指出,阶级分层是阻挠流动性的根深蒂固的障碍,是贫困代代相传的根源。由于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特征和城市居民较高的社会等级,以及市场经济扶强抑弱的特性,使得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强化了这种“城市偏向”的分配关系。市场等级化是中国市场经济的显著特点,而城乡二元多等级市场又是市场等级化的突出特征,一方面,存在行政多等级企业,它们在各

12、级各类市场上处于不同的竞争地位,享有不同的级别待遇;另一方面,存在因政策不同而导致的多级别市场,不同级别的市场在政策优惠、资金筹措、从业范围、就业、税收减免及土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不同的政策,各种有利可图的市场机会被既得利益集团所垄断。农村市场作为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总是处于社会等级市场的最底层,不但不能享有一般的国民待遇,而且从业范围、经营领域都受到多种限制,各种拥有行政审批权利的部门都向乡村市场伸手,各种有利可图的市场机会基本被既得利益集团所垄断。同时,农村市场化程度很低,市场数量少、质量不高、管理不善、功能不全、信息闭塞,尤其是市场体系不健全,基本上没有劳动力、资本和土地等关键性市场,致

13、使农民和乡村市场参与市场交易的费用高、交易效率低、参与分工的范围及广度和深度有限,从而使其生产效率低下,收入水平自然也较低。如长期困扰农村经济发展的“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就是这样一种市场等级化的延续。进一步看,为何中国农民长期在社会等级上处于弱势地位?隐藏在其背后的一个根本原因还是由于农民利益集团的缺乏。亚瑟本特利认为,集团是政治的“原材料”,社会是集团复杂的组合,政府行为是利益集团作用的结果,公共领域的一切方面如法律过程、政党、公共舆论乃至政府本身都是集团力量在发挥作用,政治过程是集团间相互作用的结果。也就是说,政府政策只不过是在成本约束、利益集团博弈和规则冲突间寻求均衡的结果。随着中国社会经

14、济的发展,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将越来越多元化、分殊化、异质化,利益意识会越来越自觉,利益集团会越来越多,组织化程度会越来越高,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会越来越复杂,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影响力也会越来越大。这是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种必然趋势,而在这样一种社会群体分化的进程中,农民这个占全国人口大多数的社会群体却没有形成一个真正为自己说话、争取自身利益的利益集团,使得自己在复杂的政策博弈中根本没有发言权,最终只能是城乡二元政策和体制的被动承受者,使自己处于社会的弱势面。而纵观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其农民利益之所以得到很好的保护,主要就是得势于农民组织的强大,使之具有代表自己利益的利益集团。如日本,其中农业

15、利益集团全日农协联盟(NOKYO)拥有 800 万成员,成员数量超过任何日本的利益集团组织,这使它在政治上具有相当的分量(属于 NOKYO 的选民约占全国选民的 19),日本政府的农业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农协的制约,任何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很可能导致执政联盟的崩坍。日本政府即使面临美国的巨大压力也不肯全面开放大米市场,其原因就在此。这或许是中国农民权利弱化的真正症结所在。四、简要结论虽然说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我国农民数量在不断减少,但在我国并未出现所谓的“奥尔森悖论”现象。中国目前日益扩大的城乡收入差距,其制度成因还是在于社会等级制度,而其背后的真正原因主要是在于农民利益集团的缺失。因此,要实

16、现收入分配的公平、缩小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一个关键的措施就是要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打破目前城乡分割的社会等级制度。4参考文献1张红宇.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平抑机制:工业化中期阶段的经济增长与政府行为选择J.管理世界,2004(4).2傅勇.城乡差距、数量悖论与政策偏向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5(4).3樊丽淑.中国经济转型期地区间农民收入差异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 4王开盛,杜跃平.投票参政权、城市偏向制度与城乡收入差距J.经济体制改革,2006(3).5闫威,夏振坤.利益集团视角的中国“三农”问题J. 中国农村观察,2003(5).6盛洪.经济学透视下的民主谈谈有关公共选择的经济理论A.汤敏,茅于轼.现代经济学前沿专题(第二集)C.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7林光彬.等级制度、市场经济与城乡收入差距扩大J.管理世界,2004(4).作者联系地址作者:王军民工作单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邮编:430072电话:13397150319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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