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省城镇住房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文件鄂房改20031 号关于调整省房改直管高校住房货币化分配有关政策的通知省房改直管高校:为进一步做好住房货币化分配工作,现就中央在汉委部属高校住房货币化分配办法(鄂房改199913 号)有关政策调整如下:一、补贴标准(一)将基础补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450 元按 32 年分解为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14元。(二)副省(部)级干部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为 19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 。(三)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制度建立前已退休的工人,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调整为:工龄在 6 至 20 年(含)为 70 平方米,工龄超过 21 年(含)为 80 平方米(未评定技术职称或聘任
2、职务的干部以及岗位未设技术等级的工人参照此标准执行) 。(四)工资总额按统计局规定口径计算。二、补贴办法(一)无房老职工的住房补贴1一次性住房补贴(元)=(141998 年(含)以前实际工龄+7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工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21999 年元月 1 日以后的逐月住房补贴(元)=职工月工资总额20%(二)未达标老职工的住房补贴1未达标面积()=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职工家庭已购(租)公房面积2一次性住房补贴(元)=(141998 年(含)以前实际工龄+7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工龄)未达标面积31999 年元月 1 日以后的逐月住房补贴(元)=职工月工资总额20%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未达标面积三、工龄计算无房或住房面积未达标老职工在计发一次性住房补贴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工龄和 1998 年(含)以前实际工龄按该职工实际工作年限计算。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