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盐城市亭湖区信访局部门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资金,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第三条 局长对财务工作全面负责,但不直接分管财务,督促财务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保证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第四条 局机关年度预、决算需经局长办公会批准。第五条 财务机构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编制、执行局机关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办理财务收支事项,监督财务收支活动。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办公室主任负责协助局长把好财务审核关。第六条 财务主管人员负责制定局机关预算草案和财务收支计划,组织机关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监督财务收支活动。第七条
2、 财务人员应当认真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保证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第二章 预算审批管理第八条 局机关全部收支活动纳入计划和预算管理。预算年度内,各科室应编制基本支出项目计划和估算,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汇总平衡,经局长批准备案,作为实施预算管理控制的依据。第九条 局机关对支出项目实行预算管理。除工资性和常规支出外,其他支出项目均应事先编制预算申请表,经局领导审批后执行。办公室根据批准的预算组织预算执行。特殊情况来不及预先审批的支出项目,事后由当事人讲明情况,补办预算审批手续。第十条 预算申请表应写明支出的项目、依据、标准等内容。预算编制应坚持节约原
3、则,做到合规、合理。第三章 收入支出管理第十一条 局办公室负责每年按要求编报机关经费预算。报批后要及时请领经费,同时做好资金调度工作。局机关所有收入要纳入账内统一核算。第十二条 经费支出要贯彻“保障供 给,厉行节约” 的方针,既要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行的资金需要,又要精打细算,合理使用。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培训等,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有关费用标准和规定。第十四条 加强办公用低值易耗品采购、领用管理,合理控制办公费用支出。第十五条 局机关报纸、杂志、书刊征订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集中提出征订建议,由局长审批。第十六条 支出项目按规定批准后方可报销。报销凭证一律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核签、分管办公
4、室的局领导审批报销,并报局长备案。第四章 资产管理第十七条 局机关资产全部纳入财务管理。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第十八条 按照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办理付款业务在支票起用点以上的原则上用支票或公务卡结算,起用点以下以及支付给个人的款项用现金结算。现金借用、支票领用坚持“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原则,由借款人凭批准的 预算办理借款。个人因私借款不予办理。第十九条 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明确单项资产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坚持定期盘点清查制度,每年年终资产管理人员应组织对局内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保证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其他事宜按照规定执行。第五章 财务信息管理第二十条 实行月度
5、财务收支报告制度。每月初,局办公室应将上月财务收支情况汇总,报分管局领导、局长审阅。第二十一条 实行季度、年度财务情况分析制度。每季度结束后,局办公室应组织进行财务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财务管理的意见、建议,报分管局领导、局长审阅。第六章 内部审计监督第二十二条 实行年度内部审计制度。每年由局领导指派相关业务科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局机关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促进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上级规定为准。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2017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