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盐城市亭湖区外事办部门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资金,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区外事办公室。第三条 主任对财务工作全面负责,督促财务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保证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第四条 财务人员应当认真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保证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第二章 预算审批管理第五条 办公室全部收支活动纳入计划和预算管理。第六条 办公室对支出项目实行预算管理。除工资性和常规支出外,其他支出项目均应事先编制预算申请表,经主任审批后执行。第七条 预算申请表应写明支出的项目、依据、标
2、准等内容。预算编制应坚持节约原则,做到合规、合理。第三章 收入支出管理第八条 财务科负责每年按要求编报机关经费预算。报批后要及时请领经费,同时做好资金调度工作。第九条 经费支出要贯彻“保障供给,厉行节约” 的方针,既要保证办公室工作正常运行的资金需要,又要精打细算,合理使用。第十条 工作人员出差、培训等,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有关费用标准和规定。第十一条 加强办公用低值易耗品采购、领用管理,合理控制办公费用支出。第十二条 办公室报纸、杂志、书刊征订由秘书科根据工作需要集中提出征订建议,由主任审批。第十三条 支出项目按规定批准后方可报销。报销凭证一律由经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核签、分管主任审批报销,并
3、报主任备案。第四章 资产管理第十四条 办公室资产全部纳入财务管理。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第十五条 按照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办理付款业务在支票起用点以上的原则上用支票或公务卡结算,起用点以下以及支付给个人的款项用现金结算。现金借用、支票领用坚持“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原则,由借款人凭批准的预算办理借款。个人因私借款不予办理。第五章 财务信息管理第十六条 实行月度财务收支报告制度。每月初,秘书科应将上月财务收支情况汇总,报分管主任、主任审阅。第十七条 实行季度、年度财务情况分析制度。每季度结束后,秘书科应组织进行财务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财务管理的意见、建议,报分管主任、主任审阅。第六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上级规定为准。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2015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