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电气学院(2008)4 号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各系(中心)、研究所:实验室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为保证实验的正常进行,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实验室安全管理要严格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学院主管院长、实验室主任逐级负责制。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为实验室责任人,责任人对该实验室的安全防范负全面责任,并承担日常安全管理与检查工作。安全责任人名单和安全管理制度应在实验室张贴。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逐级检查制度。实验室人员应经常检查本室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特别要做好节假日和学期末的安全自检工作;实验室主任应全面负
2、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每学期两次)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学院成立专门小组检查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并查验安全记录。三、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四、未经实验室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大型、贵重精密仪器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安装调试,以免影响仪器精密度或造成损坏;使用大型仪器必须按规定和格式要求填写“仪器使用登记本
3、” ,出现故障或仪器异常时应记录情况,以便检查和维修。五、要加强对学生实验的管理,建立健全学生进入和离开实验室的各项安全规则。学生在做实验前,指导教师及实验室人员要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应加强实验过程中的安全检查指导。六、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仪器设备摆放整齐,走道通畅;建立经常的清扫制度,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七、实验室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必须妥善保管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八、实验室钥匙的配发、管理由实验室主任负责,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给他人使用。下班后和节假日,要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九、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用膳,不得让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睡觉过夜和进行娱乐活动等。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2008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