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二元结构下法律实效之比较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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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XX大学学士学位论文论文题目城乡二元结构下法律实效之比较分析院部名称法学院学生姓名XXXX专业法学学号XXXX指导教师姓名XXXX(副教授)论文提交时间2014年5月9日论文答辩时间2014年5月学位授予时间2014年5月XXXX大学教务处制摘要我国现存城市和乡村两个生活条件、生活方式、生活观念等方面差异较大且相对独立的社会环境,即所谓城乡二元社会结构。这种社会结构导致,法律被人们实际运用的程度即法律实效,在城乡中存在较大的差异。当然不同法律规范的法律实效在城乡社会的差异也不同,但总的来说这种差异表现为乡村的法律实效较低,城市的法律实效较高,二者存在较大差异。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即依照法律

2、治理整个国家,然而法律在乡村社会中发挥的作用却较小,与城市中的法治存在较大差异,从这个角度来说乡村社会已然成为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推进法治建设的短板。乡村社会的法律实效较低且主要依赖于公权力的强制干预,与城市的法治化有着较大差异。这种差异的主要影响因素是社会观念不同,乡村居民长期稳定封闭的生活方式致使其受滞后于时代发展的传统观念影响较深,对法律的认可程度低。而城市居民则受近代以来诸多变革的影响产生了符合时代发展的社会观念,法律意识较高。同时法律执行、法律成本、文化教育等因素,也对城乡法律实效造成了影响。法律的意义在于规范社会秩序,研究如何提高乡村社会的法律实效使法律在乡村社会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推

3、进乡村法治化,有一定的社会价值。本文通过运用法律制度分析方法和法律比较分析方法对城乡法律实效差异进行实证研究,思考出了一些能够提高乡村社会法律实效的建议包括树立法治信仰、均衡法律资源、提高法律效益、完善法律教育。需要指出的是,尽管这些建议能够提高乡村社会的法律实效,但要解决城乡法律实效差异的根本方法只能是消除“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实现社会结构的转型。虽然社会结构转型的过程可能很漫长,但城乡法律实效差异会在这一过程中逐步缩小。关键词二元结构法律实效城乡差异乡村法治化ABSTRACTURBANANDRURALAREASOFTHETWOEXISTINGLIVINGCONDITIONS,LIFESTY

4、LES,LIFEPERSPECTIVESAREQUITEDIFFERENTANDRELATIVELYINDEPENDENTOFTHESOCIALENVIRONMENT,THESOCALLEDURBANANDRURALSOCIALSTRUCTURETHISLEADSTOTHESOCIALSTRUCTURE,THEDEGREEOFPRACTICALAPPLICATIONOFTHELAWOFTHEPEOPLETHATTHELAWEFFECTIVE,LARGEDIFFERENCESEXISTINURBANANDRURALAREASOFCOURSE,THEEFFECTIVENESSOFDIFFERENT

5、LEGALNORMSLEGALDIFFERENCESINRURALANDURBANCOMMUNITYISDIFFERENT,BUTINGENERALTHISDIFFERENCEISTHELOWERTHELEGALEFFECTIVENESSOFTHECOUNTRYSIDE,THEHIGHERLEGALEFFECTIVENESSOFTHECITY,THEREISABIGDIFFERENCEBETWEENTHETWOCHINASIMPLEMENTATIONOF“RULEOFLAW“INACCORDANCEWITHLAWSTHATGOVERNTHEENTIRECOUNTRY,BUTTOPLAYTHER

6、OLEOFLAWINASMALLRURALCOMMUNITY,BUTTHEREISABIGDIFFERENCEBETWEENTHECITYSRULE,FROMTHISPERSPECTIVE,HASBECOMECHINASIMPLEMENTATIONOFRURALSOCIETYTOPROMOTETHERULEOFLAWSHORTBOARDLEGALCONSTRUCTIONLOWERTHELEGALEFFECTIVENESSOFRURALSOCIETYANDMAINLYRELIESONTHEMANDATORYINTERVENTIONOFPUBLICAUTHORITY,ANDTHERULEOFLAW

7、INTHECITYHASABIGDIFFERENCETHEMAINFACTORSFORTHISDIFFERENCEISTHEDIFFERENTSOCIALVALUES,LONGTERMSTABILITYOFTHECLOSEDRURALRESIDENTSTOBRINGTHEIRLIFESTYLEBYLAGSINTHETRADITIONALCONCEPTOFTHETIMESINFLUENTIAL,LOWRECOGNITIONOFTHEEXTENTOFTHELAWTHEURBANPOPULATIONISAFFECTEDBYMANYCHANGESINRECENTTIMESPRODUCEDINLINEW

8、ITHSOCIALATTITUDESOFTHETIMES,AHIGHERAWARENESSOFTHELAWWHILELAWENFORCEMENT,LEGALCOSTS,CULTURE,EDUCATIONANDOTHERFACTORS,ALSOHADANIMPACTONTHEEFFECTIVENESSOFURBANANDRURALLAWMEANINGOFTHELAWISTOREGULATETHESOCIALORDER,TOSTUDYHOWTOIMPROVETHEEFFECTIVENESSOFTHELAWSOTHATTHELAWOFRURALSOCIETYTOPLAYITSDUEROLEINRUR

9、ALSOCIETY,TOPROMOTETHERULEOFLAWCOUNTRY,THEREISACERTAINSOCIALVALUETHROUGHTHEUSEOFTHELEGALSYSTEMANDLEGALANALYSISCARRIEDOUTONTHEEFFECTIVENESSOFCOMPARATIVEANALYSISOFURBANANDRURALDIFFERENCESINLEGALEMPIRICALRESEARCH,THINKINGTHATSOMELAWSCANIMPROVETHEEFFECTIVENESSOFRURALSOCIETYRECOMMENDATIONSINCLUDEESTABLIS

10、HARULEOFFAITH,BALANCEDLEGALRESOURCES,IMPROVETHELEGALEFFECTIVENESSANDIMPROVELEGALEDUCATIONITSHOULDBENOTEDTHAT,DESPITETHESERECOMMENDATIONSTOIMPROVETHELEGALEFFECTOFRURALSOCIETY,BUTTHEFUNDAMENTALDIFFERENCEINTHEEFFECTIVENESSOFTHEMETHODTOSOLVETHEURBANANDRURALAREASOFTHELAWCANONLYBETOELIMINATE“URBANANDRURAL

11、SOCIALSTRUCTURE“TOACHIEVETHETRANSFORMATIONOFSOCIALSTRUCTURESALTHOUGHTHEPROCESSOFTRANSFORMATIONOFTHESOCIALSTRUCTUREMAYBEVERYLONG,BUTTHEEFFECTIVENESSOFTHELAWWILLGRADUALLYNARROWDIFFERENCESBETWEENURBANANDRURALAREASINTHEPROCESSKEYWORDSDUALSTRUCTURELEGALEFFECTIVENESSURBANRURALDIFFERENCESLEGALIZATIONVILLAG

12、E目录前言1一、相关概念与研究方法1(一)相关概念辨析1(二)研究方法阐述2二、城乡法律实效差异的具体表现3(一)个体案例的分析3(二)统计数据的分析4(三)实证分析的总结6三、城乡法律实效差异的影响因素7(一)社会观念7(二)法律执行9(三)法律成本9(四)其它因素10四、提高乡村社会法律实效的思考11(一)树立法治信仰11(二)均衡法律资源13(三)提高法律效益13(四)完善法律教育14结论15致谢15参考文献161前言管子有言,“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意思是说法律的作用就是确定名分和止息纷争。这句话不仅明确指出法律在任何时代的基本作用,还从侧面反映出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笔者在中

13、学读书时,闻湖湘学派之“经世致用”,深受影响。因此在四年法学学习中,经常思考这些问题法律对于治理世事究竟能发挥多大作用而它在当前社会中实际又发挥了多大作用哪些因素影响了法律发挥其应有之作用怎样能够使法律更好的发挥作用目下四年法学教育之期将至,才发现这些问题太大且自己学识能力有限竟无一能够解答。于是我想到把问题缩小细化,在关注法律被人们实际运用的程度时,我发现在城市和乡村两个不同的社会环境中,这种程度是有很大差别的,这种差别足以影响到法律调整社会关系作用的发挥。在广大乡村地区生活着六亿农村居民,他们的生活环境、生活观念和城市居民都有较大差异,这些差异导致了法律在乡村的运用程度较低。基于此,本文主

14、要探讨三个问题城乡法律实效差异的具体表现城乡法律实效差异的影响因素怎样提高乡村社会的法律实效一、相关概念与研究方法(一)相关概念辨析在讨论问题之前,要先弄清楚几个与本文相关的概念,需要说明的是有些概念目前国内学者并无定论,但本文的重点又不是关于概念的辨析,因此笔者拟从方便本文主要问题探讨的角度,对相关概念进行借鉴、整合、补充、修改,甚或自己尝试定义。本文引用“城乡二元结构”有两个含义,据此将文章标题展开即为“二元体制”下“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中法律实效的比较与分析。“二元体制”是指城乡户籍壁垒制度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两种资源配置制度。“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是指在我国存在着城镇和乡村两个生活条件、生活

15、方式、生活观念等方面差异较大且相对独立的社会环境。“二元体制”是大的社会背景,正是在这种体制下才产生了,“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即法律实施的城乡两种不同社会环境。关于“法律实效”的定义,国内学者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其中评析众家理论进2而提出自己独到见解又很有所取的有邹晓红和孙来清。邹晓红说,“法律实效试可界定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规范在社会实践中为其所指涉的对象所适用、执行和遵守以及所适用、执行和遵守的状态和程度。”1孙来青说,“法律实效就是指法律效力的实现程度和状态”。2前者主要是从法律实施的角度定义,后者是从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的关系角度定义,二者都借用了相关概念来进行定义。二者共同之处是都承认法

16、律实效具有量化性,它是法律由静态的规范社会关系转换为动态的调整社会关系的程度,这对如何定义法律实效很有启发意义。笔者认为,法律实效是指法律被人们实际运用的程度,包括被运用于指引行为和解决纠纷两个方面。指引行为即一切人、组织均依法律之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这是法律被实际运用的常态;解决纠纷是指当前种状态被打破时,即出现了无法律指引的漏洞、对法律指引理解存在偏差、恶意违反法律指引等引起纠纷时,根据法律规定解决纠纷,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审判等。法律实效具有量化性,换言之它是可以进行比较,有高下之分的。但对于如何衡量法律实效或说量化法律实效,国内不仅无定论且无尝试性建议。笔者认为,

17、法律实效无法用单一的某项数据进行考察,但是综合分析法律被实际运用于指引行为和解决纠纷的各项表现就能够衡量了。本文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对于法律规定的认知程度、行为符合法律指引的程度、依据法律解决纠纷的意愿程度、实际解决纠纷中运用法律的程度。通过分析,本文拟将法律实效及四个方面划分为五个等级,很低、较低、偏低、较高、很高,这种等级的划分不一定准确合理,但它能够对法律实效进行高低的比较。(二)研究方法阐述法律社会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主要有四种法律角色分析方法、法律组织分析方法、法律规范或制度分析方法、法律比较分析方法。法律制度分析方法“强调的是把一定的法律规范放置于特定的社会现实生活中进行社会学分

18、析”。法律比较分析方法是指“把一特定的法律现象与具有可比性的其它不同的地区的法律现象进行对比研究”。3本文将交叉使用法律制度分析方法和法律比较分析方法,对城乡法律实效差异进行分析研究。3二、城乡法律实效差异的具体表现(一)个体案例的分析本文所涉案例均为笔者通过访谈形式采集,具体细节虽不详尽,但不影响做法律实效分析。经分析筛选,谨录两则于下案例一2010年9月23日,刘某突然病逝,遗留地产1000平方米,并无遗嘱。在丧事过后,其子女商量继承财产,杨某与女刘甲、刘丙都未继承。杨某年老受文化水平所限,不知自己有继承权,刘甲、刘丙虽知自己有继承权,但由于已经结婚基于传统民俗与家庭和睦的考虑也表示不参与

19、继承。由于刘某与其妻杨某比较偏爱刘戊,因此杨某要求给刘戊分400平米,刘乙、刘丁不同意与刘戊争吵不休。最终三人商议按照当地近年习惯先请周围有影响力的人组织抽签,如未能解决再诉诸法院。最终该案历时两年以法院判决,解决了纠纷。案例二李某父亲早丧,成家以前多得其兄李大、李二帮助。后李某娶妻张某成家,生有女李甲(10岁)、子李乙(7岁),与其母刘某(61岁)共同居住。2012年5月6日,李某发生交通事故逝世,遗有夫妻共同财产10万元,家属获得赔偿40万元,无遗嘱。在索要赔偿及办理丧事过程中,李大、李二忙前忙后提供很多帮助。然而丧事过后,二人却向张某提出在50万元中,拿出10万元供刘某生活用、10万元供

20、李甲生活读书用、15万元供李乙生活读书用,共计35万元由李大、李二到银行单独开户共同保管。张某不同意,但势单力薄,争吵不过,于是到村委会哭诉。村委会干部找来李大、李二问明情况,欲调解纠纷,李大、李二却以张某可能携款改嫁,致其弟李某家里老少皆无所养为由纠缠不清。张某无奈最终在众人面前保证李乙成年前自己绝不改嫁,并且刘某继续与其同住由其赡养。至此,这一纠纷得以解决。两个案例都是关于继承纠纷,分别发生在城市和乡村,法律实际被运用的程度明显不同。案例一中,除年老的杨某外,甲、乙、丙、丁、戊五人对继承法还是有基本了解的,他们大致知道什么人有继承权,并且知道“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时间2010年9

21、月23日,地点云南省巧家县某居委会,人物刘某、其妻杨某,其子女按年龄排序,女刘甲、子刘乙、女刘丙、子刘丁、子刘戊。时间2012年5月6日,地点湖南省耒阳市某村,人物李某、其母刘某、其兄李大、李二,其妻张某,其子李甲、其女李乙。4一般应当均等”,虽然对于遗产的认定概念较为模糊,但作为普通公民来说其对法律的认知程度还是较高的。五人中甲、丙放弃继承,乙、丁要求均等继承,四人行为都符合法律指引,唯有戊基于利己的利益考虑以杨某的支持为借口想要多分,不符合法律指引。乙、丁、戊在发生继承纠纷时按照当地近年习惯抽签,未果后再诉诸法院,其依据法律解决纠纷的意愿程度也是较高的。值得注意的是,该居委会及周边地区近年

22、来已形成遇继承纠纷先抽签如未果再诉诸法院的习惯,这既节约了诉讼成本又以运用法律作为解决纠纷的最终方式。该案三人虽先组织抽签,但最终靠诉诸法院解决纠纷,其实际解决纠纷中运用法律的程度也是较高的。案例二中本案中李大、李二无权干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5万,赔偿金额不是遗产但按相关规定也应由近亲属获得,二人提出的拿出35万元共同保管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且违反了继承法的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再婚的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张某虽然感觉李大、李二的行为不对,但没有丝毫的法律意识,最终竟以婚姻自由权被限制(虽然这种限制无效,但实际结果是张某接受了这种限制)换取了继承遗产获得赔偿金额。由此可知,三人对继

23、承权所知甚少,只是对遗产及赔偿金额如何使用有传统观念上的认知和限制,对法律规定的认知程度低。李大、李二违反继承法不符合法律指引,张某有一定的维权意识,但以婚姻自由权做交换,显然也不完全符合法律指引。本案中三人始终没想到过诉讼的解决方式,依据法律解决纠纷的意愿程度较低,最终实际解决纠纷运用法律的程度也较低。根据对比分析,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出,城乡之间法律实效的差异。城市社会环境相对开放、经济文化发达,民众法律意识较高。他们虽然对法律的具体规定所知有限,行为也未必符合法律指引,但他们知道法律的作用,也懂得运用法律解决纠纷。在乡村社会环境相对封闭、经济文化落后,民众依据传统的道德习惯解决纠纷。他们法律

24、意识淡薄,对法律的作用与规定所知甚少,也就谈不上行为符合法律指引了,同时运用法律解决纠纷的程度也相应较低。对比法律实效在城乡的差异,我们可以看到依法治国在城市中已有相当成效,但乡村却是短板,法律被人们实际运用的程度很低。(二)统计数据的分析为了将法律实效量化,本文尝试采用虚拟赋值的方法,通过计算数据进行法律实效分析。所用统计数据,是笔者参与的一个课题调查收集的数据,虽然范围局限在银川市5及附近地区,且当时的目的也不是做城乡法律实效分析,但通过整理收集到的这些数据,还是能够分析出在城乡不同环境中法律实效的差异。这次调查对不同居住地、民族、学历、收入的人,共发放问卷170份,回收有效问卷160份。

25、现整理数据如下1、对于法律规定的认知程度是否了解法律知识城市乡村总计赋值不了解0440不太了解36641004了解基本法律知识3422569总计7090160平均分643504565如上表所示,我们对不同选项进行赋值了解0、太了解4、了基本法律知识9。这样赋值基于以下假设1、所有人不了解,平均分为0,对法律规定的认知程度为很低。2、所有人不太了解,平均分为4,对法律规定的认知程度偏低。3所有人了解基本法律知识,平均分为9,对法律规定的认知程度很高。赋值以后我们可以计算出所有公民的平均分是565,城市居民的平均分是643,乡村居民的平均分是504。通过数据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从居民对法律规定的认知

26、程度方面分析我国法律实效很有意义。就本文的这一项分析,能得出以下结论1、我国的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所有公民对法律规定都有认知但是程度偏低。2、城市居民和乡村居民对法律规定的程度存在较大差异,城市居民对法律规定的认知达到较高水平,而乡村居民对法律规定的认知程度偏低。3、这种城乡居民对法律规定认知程度的差异较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公民对法律规定的认知程度,最终导致其偏低。2、行为符合法律指引的程度过马路时是否闯红灯城市乡村总计赋值从不641010偶尔39611006经常2525502总计7090160平均分4915075如上表所示,我们通过赋值后,可以计算出所有公民的平均分是5,城市居民平均分

27、是491,乡村居民平均分是507。通过分析数据,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6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行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这一规定,我国公民行为符合法律指引的程度都偏低。2、城乡居民在这一方面表现出来的差异,出人意外,乡村居民行为符合法律指引的程度竟然略高于城市居民。这给我们一个有很有意义的启示,在分析城乡法律实效差异的时候,公法与私法领域,有较大差别。3、依据法律解决纠纷的意愿程度怎样解决纠纷城市乡村总计赋值自己私下解决3343764有权威的第三方调解2042626诉讼解决1752210总计7090160平均分60347156如上表所示,在出现纠纷时,人们

28、可能选择不同的途径。由于不同途径,依据法律的程度各异,因此我们通过赋值,据以分析居民依据法律解决纠纷的意愿程度。计算后可知,所有公民平均分为56,城市公民平均分为603,乡村居民为471。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我国公民依据法律解决纠纷的意愿程度较低。2、城乡居民在这一方面有很大差异,城市居民依据法律解决纠纷的意愿程度较高,乡村居民依据法律解决纠纷的意愿程度偏低。3、所有公民平均分被乡村居民拉低,这就意味着乡村是我国法治建设的短板。(三)实证分析的总结上文中,我们对具体案例及统计数据进行了关于“城乡法律实效差异的具体表现”的实证分析。这种分析,受笔者学识和写作资源的限制,存在诸多不足之

29、处本文采集案例的对象为笔者之亲友、同学,虽每人生活的环境不同,但是代表性不够。本文分析统计数据的方法,为借鉴总结,未能严密论证该方法之合理性。尽管存在不足,但这种实证分析还是很有意义的,鉴于之前的分析皆为分述,下面我将对实证分析进行总结。1、对于不同的法律规范,城乡法律实效差异的表现也不同,需要区别分析。凡涉及公共秩序管理的法律如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实效在城乡差异较小。而涉及到对私人生活调整的法律,如继承法、殡葬管理条例,法律实效在城7乡差异较大,具体表现为在城市法律实效较高,在乡村法律实效较低。例如继承法中规定的“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男女平等”,因为与传统的“分家”习

30、惯冲突,在乡村不被认可和遵守,而在城市中则相反。再如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耕地林地中建造坟墓”与传统习惯中的土葬相冲突,也不被农村社会遵守,在城市却发挥了较大的作用。2、乡村社会的法律实效往往依赖公权力如公安部门、检察部门的强制干预,乡村居民大多时候都根据传统习惯解决纠纷,而城市居民则能主动的依据法律规定解决纠纷。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例,“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乡村社会中居民抓到小偷后如无警察在场,往往采用要求赔偿、打骂教训等方式自行处理,而城市居民则会主动的报警交予公安部门处理。3、总的来说,乡村社会法律实效较低与城市差异较大,为我国

31、法治建设的短板。“依法治国”是指依照法律治理整个国家,然而在乡村社会中法律发挥的作用较小,与城市中的法治差异较大。三、城乡法律实效差异的影响因素在本文进行城乡法律实效差异的具体表现分析时发现,乡村社会的法律实效较低且主要依赖于公权力的强制干预,而城市居民行为符合法律指引的程度则较高。通过上文中的比较分析我们发现,城乡法律实效差异在根本上是由“城乡二元结构”造成。“城乡二元结构”使得城市和乡村两个环境迥异的社会并存,又相对独立。这种具有较大差异且独立并存的社会环境对法律实效的影响,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分析社会观念、法律执行、法律成本、其它因素。这四种因素在现实中往往是交叉作用,但本文为清楚分析计,

32、拟根据它们对法律实效的影响力度逐一分析。(一)社会观念社会观念的不同是城乡法律实效差异的主要影响因素,乡村居民在长期稳定封闭的生活中产生继承了自己的社会观念,而城市居民则受近代以来诸多变革影响产生了8符合时代发展的社会观念。乡村居民的社交圈子相对狭小、稳定且与血缘相关,这种生活方式更容易产生继承一些传统观念。城市居民的生活范围相对宽广、流动并以交情为媒介,这种生活方式不易产生传承固定的社会观念。“城市中发达的现代工业与乡村中落后的传统农业并存的经济结构”4,产生了城市中的现代社会观念与乡村中的传统社会挂念并存的局面。由于社会观念对人的行为也具有指引作用,因此在有较多社会观念且该观念与法律相悖的

33、社会中,居民行为符合法律指引的程度会明显下降。在此仅以继承纠纷和借贷纠纷为例,详细分析。笔者在采集案例时,发现“分家”这一现象在农村中普遍存在。大意是父亲甲继承了祖上的一笔财产(祖宅、土地等),育有子丙、乙,女丁。丙结婚时,甲赠与其部分财物及三间祖屋。乙因行止不端与甲不和,结婚时无房,遂要求按照传统习俗“分家”。最终甲不得已在第三方主持下,将祖屋三间分给乙。“分家”不是继承,这种关系如果发生在甲死亡之前不受法律认可。这种传统习俗的约束,实际上影响了甲的私有财产所有权,乙根据“分家”的习惯要求分得甲的一部分财产,行为不符合法律指引。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分家”发生在甲死亡之后,往往会与继承混淆。这

34、就导致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财产时会直接将丁排除。笔者以为这一习俗与法律是背道而驰的,它中间蕴含的重男轻女思想与“继承权男女平等”的法律规定明显冲突。这一习俗导致,很多乡村中发生的继承,当事人行为不符合法律指引。同样的,当借贷纠纷出现时,城乡居民行为符合法律指引的程度也有较大差异。城市居民借贷数量较大时往往会签订借贷合同,且债权人利益受损时会以法维权。乡村居民借贷时即使内心有不安全感,可能碍于血缘或邻里关系而不订合同,当债权人利益受损时也不愿诉讼解决。这种差异的原因由社会观念导致,乡村居民往往受“都是自家人”、“抬头不见低头见”等原因约束。社会观念的不同,导致乡村居民对法律文化没有认同感,也

35、不愿意主动去了解法律规范的内容。当法律规定与他们的社会观念相符合时,法律实效就高,反之法律实效就低。城市居民社会观念中符合现代社会要求的内容较多,同时他们的社会观念中已经有法律意识的一席之地,因此对法律规定的认可程度较高。9(二)法律执行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5城乡法律执行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行政资源分布不均和基层干部素质不同两方面,行政资源分布不均指的是我国的行政资源绝大多数分布在城市中,基层干部素质不同指的是乡村中的基层干部如村委会干部等法律素养不如城市中的基层管理人员。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36、执行为例,在城市中有巡逻民警,当某一地点出现盗窃或斗殴时,警察能够迅速赶到现场处理。而在乡村中,警察是不会主动去监控社会秩序的,一般是接到报案以后才赶到现场。无论是受传统“官本位思想”的影响,还是曲解“服务型政府”的宣传,我国公民总是很愿意找“官”去解决纠纷,尽管制度上这事儿可能不归他管,甚或理论上他根本就不是官。笔者无意去评判这种现象是否合理,只想阐明一个事实,那就是带有政府色彩的个人、组织经常参与解决民事纠纷,村干部、村委会组织即属于此类。上文录述的第二个案例就是典型,当事人李大、李二、张某产生继承纠纷又不欲进行诉讼,遂找村委会解决。村委会干部组织了调解,但由于法律素养有限,只是依靠自己的

37、权威调和双方矛盾,最终达成了一个违反法律规定的调解协议。现实中,在乡村社会这种现象大量存在。相比较而言城市的行政管理更加制度化,一般不会出现某一组织或个人什么都管的情况。同时由于法律救济途径较之乡村更为便捷,城市居民对带有政府色彩的调解依赖程度比乡村居民要低。城市参与行政管理的人员比乡村基层自治组织的干部法律素养要高,同是带有政府色彩的民事纠纷调解,城市中运用法律的程度可能比乡村要高。这些因素都导致了,城乡之间实际解决纠纷中运用法律的程度存在较大差异。(三)法律成本依据法律解决纠纷的意愿程度,是指当事人愿意在多大程度上依据法律解决纠纷,本文仅以解决纠纷方式的选择对其进行考量。在我国民事纠纷的解

38、决方式主要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笔者认为这四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在运行中依据法律的程度是递增的。因此选择什么方式解决纠纷,就意味着愿意在多大程度上依据法律解决纠纷。“实施任何法律行为都会有代价的问题,这是经济分析法学的出发点。”6依据10法律解决纠纷的意愿程度与法律成本密切相关,本文引用“法律成本”的概念指当事人为实现权力、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所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资源及政府为运行整个法律系统所耗费的成本。纠纷解决方式,法律成本也不同,这在电影秋菊打官司中有很好的体现。她越走越远,见得官越大,所耗费的钱也越多。法律资源分配不均使得乡村居民在解决同一纠纷时法律成本绝对值比城市居民要高。

39、同时由于城乡经济法展程度的差异较大,乡村居民的平均收入远不如城市居民,法律成本在收入中所占比例更大,也就是说乡村居民法律成本相对值也比城市居民大。这样城乡法律成本不同的事实,在城乡居民收入的差异中又被放大了一倍。这种差异导致了,城乡居民在面对同一纠纷时,所愿付出的法律成本不同,乡村居民更愿意选择法律成本较低的方式如和解、调解。乡村基础设施不发达,地方政府运行整个法治系统时所耗费的成本也高于城市。这就加剧了法律资源在城乡的失调,法院组织“送法下乡”时耗费较多资源,实际效果却不甚理想。不仅如此,由于我国法律一般情况下只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不考虑当事人为实现这一权利所耗费的成本,因此当法律成本过大

40、时,很可能出现法律效益低下甚至为负的情况。基于此乡村居民自然很少选择法律成本较高的解决纠纷方式,这就导致和解、调解大行其道,甚至罔顾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四)其它因素除了上诉三个主要影响因素外,还有生产方式、文化教育、法律本身等因素对城乡法律实效有着一定的影响,在此合并讨论。乡村经济以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为主,这种生产方式相对城市的现代工业而言具有封闭性、独立性、保守性。传统农业的生产,使得乡村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与外界的交流较少,这种封闭性不利于接受外来的新兴文化。法律在今天当然不能再简单的认定为外来文化,但是对于乡村居民而言法律不是其生活环境中固有的元素,而是政府强制推行的一种制度。现代工业生产

41、最重要的是分工合作,与之相比传统农业生产独立性较强,以种植水稻为例,通常情况下以家庭为单位独立完成播种、插秧、灌溉、除草、收割等一系列工作。这种相对独立的方式导致了乡村居民直接获取外部信息没有城市居民便利,也不愿意受法律文化的影响。居民受教育程度不同对城乡法律实效的影响,不言而喻。这一影响可以从人才培11养、人才流向两方面进行分析,简单的说城市居民接受好的教育比乡村居民更容易,而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绝大多数也会流向城市。这两种情况的产生,都与城乡不同的资源配置有关。城市教育资源比乡村好,在同样的接受基础教育时城市的教师资源更优质,教师会把新兴思想传达给学生,同时城市居民受教育程度也比农村居民要高

42、。城市所能提供的就业机会、生活服务、社会福利等都较乡村优良,因此受教育程度高的公民绝大多数都流向城,这一现象更加剧了城乡居民教育之间的差异。法律本身对城乡法律实效差异的影响,主要是指法律自产生以来,在各国均以城市为主要舞台,同时它也是一种较高级的调整社会关系的方式一般只适用于精英公民。我国先古法律条文中有“礼不下庶人”的规定,意为“礼”作为一种行为规范,普通民众不得享受其调整。“它不仅是区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标准,也是在统治阶级内部实行权利再分配的尺度”7。古罗马法中关于市民资格的规定,也有负债的民众沦为奴隶时丧失市民资格不受法律保护。我们不认为城市居民比乡村居民高级,但从掌握资源多寡的角

43、度客观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城市居民比乡村居民有着明显的优势。四、提高乡村社会法律实效的思考法律的意义在于规范社会秩序,当前我国正处社会转型时期,三农问题的妥善解决,不仅与几亿农民的生活质量密切相关,更决定着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如何解决三农问题,办法、对策、方案可能及其复杂,但可以肯定的是,我们需要法治化的乡村。“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村民自治是乡村治理的基本模式,但是村民自治并非完全不要基层政府,而且政府治理是村民自治能否真正实现的重要因素。”8法治在社会治理方式中的优越性是现代社会公认的,本文第一部分关于城乡法律实效差异表现的实证分析表明,乡村社会法律实效偏低,是我国法治建设的短板。基于此,

44、本文将在第三部分论述怎样提高乡村社会的法律实效由于本文第二部分进行了城乡法律实效差异影响因素的分析,这就使得我们能够对症下药,从原因找到问题的解决办法。(一)树立法治信仰“法治化如果要在乡村社会扩大其广度和深度,法制系统就必须从乡村社会中获12得农民的支持。”9任何一个政治系统,想要实际推行发挥作用,都需达到必要的支持度。提高乡村社会法律实效,最根本的就是树立法律信仰,这种信仰不是迫于政府的强制推行,也不是来源于对理想秩序的幻想,而是成年公民基于理性思考后的行动选择。在做问卷调查时,我们发现成年乡村居民很少有人会去主动阅读与法律相关的书籍,他们接收法律文化的渠道主要是电视上的一些法治栏目。如果

45、你调查过农村居民的法律知识来源,就会知道法治栏目对于法律文化的宣传有很大的贡献。但是我国政府在法律文化宣传的投入力度还是不够,无论央视、卫视还是地方电视台法制栏目以及与法律相关的作品都是比较少的。现存的法治栏目,大多以刑事案例为主,这就导致了农村居民在观看时总会对法律产生距离感。他们可能敬畏法律,但不觉得法律与自己有多大联系。我国大陆关于法律的影视作品实在是很少的,以我自身经历来看,好的影视作品对于意识形态的影响非常大。电视、电影大多时候是被动的影响人们,因为它往往是人们选择之后的结果。相对而言,广告则主动的多,无论你是否喜欢,它会突然出现,充斥你的视听。现存的公益广告大多以公民道德为主,而很

46、少谈法律素养。根据以上分析,关于法律宣传的建议如下1、政府在做文化宣传时多用法律的概念少用道德的概念。2、国家鼓励甚至投资与法律相关的影视作品创作。舆论对于中国公民行为选择有很大的影响,这与传统社会价值观维系的方式有关,遇有不符合公共价值体系的行为,人们往往群起攻之、口诛笔伐。乡村社会生活圈子固定,居民对周围人群依赖程度高,这导致他们尤为重视周围人群对自己行为的评价。同时由于乡村居民文化素养的局限,这种舆论经常滞后于社会发展与新型的价值体系冲突,导致包含新型价值观的法律不被人们的行为认可。以我国法律规范中包含的“自由”精神为例,自由意味着公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识做任何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

47、括公民有处分自己财产的自由、有婚姻的自由。乡村社会中存在的“分家”、“守节”等现象就是由舆论滞后引起的,在这些纠纷发生时当事人也许有朦胧的维权意识,如不愿将财产分给品行不好的子女、不愿为了已死的丈夫孤独终老。但是迫于周围舆论的压力,最终不得已妥协放弃自己的权利。既然舆论会对人们的选择产生重大影响,短期内这种现象又不会改变。那么为了提高乡村居民行为符合法律的程度,政府可以有意识的通过新闻写作、影视作品、树立榜样等形式,引导乡村社会的舆论13认可法律,宣扬以遵守法律、维护权利为荣。如果乡村社会能够产生行为符合法律要求的舆论,那么就能产生良性效应。当纠纷发生时,即使自己不愿按照法律解决,但迫于舆论也

48、许会主动选择法律作为工具。(二)均衡法律资源城乡法律资源分布不均,原是自古如此,然而若想提高乡村社会法律实效,实现乡村社会法治化,则需均衡法律资源。当然这种均衡不是简单的平衡城乡中的执法、司法资源,这不仅难以实现而且没有必要。本文所说的均衡指的是,重视乡村社会中法律资源的分布,使其在满足需求的程度上达到与城市的均衡。具体来说可以从两方面着手,提高乡村社会中执法队伍的法律素养,“领导干部最重要的是学习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思想,因为这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学的指导思想和活的灵魂”。10增加行政执法在乡村中影响,例如在治安环境较为混乱的地方,可以成立警察的执法岗亭。这样公安机关不仅是在城镇中也在乡村中值班,既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也能增加法律在乡村居民生活中的影响,使其对执法有直观的感受。另一方面,就是在乡镇一级要鼓励建设派出法庭,使得偏远地区的农村居民能够就近的依据法律解决纠纷。同时还可以考虑将“送法下乡”的活动制度化、常态化,我国现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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