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审批制度一、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永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法宣股责任人:曹明华 承办人:曹丹二、 审批权力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三、 审批(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的应予以审批:1、 程序合法;2、 实体合法。四、 所需材料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向大队法宣股提交下列 4 项纸介质材料:1、身份证明;2、驾驶证;3、行驶证;4、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五、办理程序1、受理;2、承办;23、审核;4、审批;5、办结。六、审批时限20 个工作日内办结七、监督检查执行永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八、责任追究执行永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3交通违法处理流程图永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法宣股受理处 200 元以下罚款200 元以上处罚,暂扣、吊销驾驶证一般程序制 发 处 罚 通 知 书 简易程序调 查 取 证事实认定处罚决定缴纳罚款满 12分考 试 合 格格复考须 扣 证扣 证 期 满满扣证违法处理岗取回证件行政复议违法处理岗撤销处罚不服证 据 充 足听证不能认定违法处理岗取回证件、车辆撤销证 据 充 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