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建筑大学管理干部听课制度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是每一位教师和管理干部的责任。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教学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证教学质量,营造一个全校各级管理干部都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严格教学管理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规定。一、听课人员范围及听课时数1校级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4 学时。2相关职能部门(教务处、人事处、实验与设备处、团委、学生处、科技处)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8 学时。3院(部)处级领导干部、教学秘书和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8 学时。二、听课组织与管理1听课人员可采取随机听课和重点听课相结合的办法自行
2、选择听课时间、课程和任课教师。2听课人员听课前,一律不得通知授课教师。3听课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听课记录本应作为教学档案材料由教务处和各院(部)分别保管。每学期放假前两周校级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听课记录本交教务处教学科存档;其他人员的听课记录本交所在院(部)存档。4听课过程中,对教师及学生所提出的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给予解决和答复;不能解决和答复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有关部门应及时解决。5每学期放假前一周,各院(部)负责统计本部门各类人员听课情况,并将统计结果报教务处教学科。由教务处将各级领导听课情况汇总后向全校公布,以便全体教师进行监督。6对于无正当理由不
3、参加听课的上述人员,学校将提出严肃批评;对于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的人员,将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的处分。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教务处。附件:山东建筑大学管理干部听课记录附件: 山东建筑大学管理干部听课记录听课时间 年 月 日第 周星期 第 节 听课班级 听课地 点授课教师 授课名称 教师所属院 (部)教师工作情况 学生情况有无迟到及时间 应到人数有无早退及时间 迟到人数纪律情况其它纪律情况 实到人数教师课堂教学评价指标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 格1 讲课有热情,精神饱满。2 讲课有感染力,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3 对问题的阐述深入浅出,有启发性。4 对问题的阐述简练准确,重点突出,思路清晰。5 对课程内容娴熟,运用自如。6 讲述内容充实,信息量大。7 教学内容能反映或联系学科发展的新思想,新概念,新成果。8 能给予学生思考、联想、创新的启迪。9 能调动学生情绪,课堂气氛活跃。10 能有效地利用各种教学媒体。总体评价(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等)对学生听课情况评价对教师教学情况评价对教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