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河长制湖长制级会议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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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万安县河长制湖长制县级会议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安县 2017 年“ 河长制” 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万办字2017 41 号)、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安县全面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万办字2018 158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县级会议制度,制定县级总河(湖)长会议、县级河(湖)长会议、县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等制度。一、县级总河(湖)长会议制度第一条县级总河(湖)长会议由县级总河(湖)长或副总河(湖)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县级河(湖)长,专职副主任,乡镇场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县级责任

2、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县河长办公室负责同志等,其他出席人员由县级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条会议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总河(湖)长或副总河(湖)长同意,可另行召开。第三条会议按程序报请县级总河(湖)长或副总河(湖)长确定召开,由县河长办公室筹备。第四条会议主要事项:研究决定河长制湖长制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研究确定河长制湖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研究河长制湖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经县级总河(湖)长或副总河(湖)长同意研2究的其他事项。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县级总河(湖)长或副总河(湖)长审定后印发。第五条会议

3、研究决定事项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由各县级河(湖)长牵头调度,县河长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导,有关县级责任单位承办,乡镇场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河(湖)长督促本级责任单位承办。二、县级河(湖)长会议制度第六条县级河(湖)长会议由县级河(湖)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专职副主任,河流所经有关的乡镇场河(湖)长,相关县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县河长办公室负责同志等,其他出席人员由县级河(湖)长根据需要确定。第七条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并按程序报请县级河(湖)长确定,会议由县河长办公室筹备。第八条会议主要事项:贯彻落实县级总河(湖)长会议工作部署;专题研究所辖河湖保护管理和河长制湖

4、长制工作重点、推进措施;研究部署所辖河湖保护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经县级河(湖)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县级河(湖)长审定后印发。第九条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由专职副主任牵头调度,县河长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导,有关县级责任单位承办,乡镇场河(湖)长督促本级责任单位承办。3三、县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度第十条县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由县河长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参加人员包括县河长办公室主任、常务副主任、专职副主任、副主任,以及其他县级河长制湖长制责任单位的负责同志。第十一条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一次,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第十二条会议由县河长办

5、公室或县级责任单位提出,按程序报请县河长办公室主任确定。第十三条会议研究涉及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研究确定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总体部署、责任分工和落实意见;听取各县级河长制湖长制责任单位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情况的汇报;讨论审议拟提请县级总河(湖)长会议审定的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总结及有关提请事项;研究审议拟提请县级总河(湖)长会议审定的河长制湖长制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研究审议拟提请县级总河(湖)长会议审定的河长制湖长制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及上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研究审议拟提请县级总河(湖)长会议审定的专项文件;县河长办公室主任、常务副主任认为需要

6、研究的其他事项。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县河长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印发。第十四条会议议定事项由有关县级责任单位分别落4实。四、县河长办公室办公会议第十五条县河长办公室办公会议由县河长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参加人员包括县河长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专职副主任、副主任及县河长办公室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会议由县河长办公室提出,经县河长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同意后,不定期召开。 第十七条会议研究县河长办公室具体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听取、调度县河长办公室组成人员所在部门贯彻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清河行动以及赣江最美岸线建设情况;研究、确定县河长办公室需要重点推进的工作事项;其他需要讨论、通报、调度的河长制湖长制有关具体工作事项。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县河长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审定后印发。 第十八条会议研究、讨论并形成的一致意见,由有关县级责任单位分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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