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沙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制度一、责任单位长沙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二、责任人成立长沙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相关局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财务处、基础教育处、教师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安全保卫处、 监察室、教科院、市教育技术装备处等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处,基础教育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处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责任人为处长、承办人。承办人设立 A 角、 B 角,当 A 角不能承当工作任 务时由 B 角承当。三、设定依据1、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湘教发2
2、00879 号)2、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教发200914 号)3、关于印发的通知(长教通2009 86 号)4、长沙市教育局机构设置长沙政府门户网站四、管理权限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具体执行。具体如下:1、审核学籍2、复核和汇总学生信息上报教育厅3、统一报名,收取和上缴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4、编排考点5、考务培训6、组考和巡视7、试卷扫描和评卷;8、保密、保卫与安全工作详见湖南省普通高中毕业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细则。五、监督检查1、内部自检自查。2、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制度的执行
3、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六、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1、违反规定程序的;2、违反保密规定的;3、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礼物的;4、其他过错行为。(二)责任追究形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有关责任人违反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处理。附件:长沙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流程图附件:长沙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流程图省教育厅下发当年考试通知,公布考试科目,参考对象,考试时间等学校、县(市)、市教育局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审核,汇总报名信息,市教育局上报省教育厅学考办省教育厅负责试题命制、印刷,市、县(市)负责试卷运输、分发到考点市、县(市)设置考点,布置考场,编排考号,选聘考务工作人员按照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市、县(市)考点协调组织考试,省、市、县(市)分别向下级派出考试巡视员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各评卷点实行统一评卷省教育厅发布成绩,分析考试结果,运用考试结果对各地学校进行评价。市教育局制定补考实施办法,负责补考组考、阅卷、成绩上报市教育局制定考查实施方案,各普通高中学校负责组考、上报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