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密云区古北口镇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试行)第一条 为加强河长制信息共享,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 (京办字201712 号) 、 密云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及密云区古北口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基本原则:1、资源共享,互惠互利; 2、方便快捷,及时准确; 3、规范有效、及时完整; 4、合法使用、保障安全。第三条 共享内容:1.市、区政府安排部署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文件精神; 2.推行河长制工作安排部署及动态; 3.“一河一策 ”管理保护重点工作进展、阶段性目标、完成成果信息; 4.在推行河长制工作实践中的创意创新、新思路、
2、新典型以及工作中的特色和亮点工作信息。 5.河道自然状况、地理位臵、分级河长名录、供水情况、用水情况、水域岸线空间及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6.入河库排污口状况,水源涵养,水土流失治理、河库管护状况等内容。 第四条 实现途径:在镇村会议及村民大会及时发布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严格信息发布程序 ,河长制相关信息由镇级河长制办公室审核后发布。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第五条 定期汇总:镇河长制办公室定期汇总统计镇内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情况,并将结果报区级河长制办公室。第六条 河长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设立河长信息公示牌,标示河长姓名、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第七条 因人事调整等原因河长发生变动的,镇政府应及时更新河长信息公示牌。第八条 河长制年度工作重点、年度考核结果、等河长制相关信息,应向社会公开。第九条 与纪检监察机构建立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具体办法另行规定。古北口镇人民政府2017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