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基金会人事管理,合理开发人力资源,激发进取精神,增强内部活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聘 用第二条 本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也可通过劳务派遣进行用工。第三条 聘用工作人员坚持公开招聘、全面考察、择优录用、人职匹配的原则。第四条 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岗位,提出用人计划,报理事会核准。第五条 基金会所聘人员填写聘用人员审批表,并提交体检报告、学历证明、资历证明等材料,经过公平、公开、公正的考核程序,确定初步人选,经秘书长联席会审查通过后,发
2、出拟录用通知,进入试用期。2第三章 试 用第六条 凡基金会拟正式录用人员,都需经历试用期进行试用。第七条 试用期内,试用人员要求辞职或基金会要求辞退均应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并进行工作交接。第八条 基金会保障试用人员的权益,按照约定为试用人员发放劳动报酬,努力为试用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第四章 入 职第九条 试用人员试用期满,由拟用部门提交试用期考核意见,考查合格者,与基金会签订劳动合同。第十条 基金会秘书处为新员工办理临时出入证,协助办理户籍、人事档案、党团关系接转等有关手续。第十一条 新员工的考核管理进入基金会正常人事考核体系中。第五章 培 训第十二条 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培训计划的统筹、
3、规划和实施。3第十三条 基金会的培训形式包括基金会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内部培训又分为员工职前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第十四条 各部门可根据需要,有组织地安排人员培训。工作人员个人也可申请参加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必须紧密结合业务工作的需要;凡与工作人员本职工作没有直接联系的外出培训,原则上不予批准。第十五条 培训记录和数据由秘书处统一负责收集,整理、存档。第六章 考 核第十六条 基金会每年对员工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在次年一月中旬前完成。第十七条 考核由基金会秘书长负责。必要时秘书长可以授权副秘书长负责考核。参加考核的员工需填写年度个人考核登记表,经秘书长审核,交由秘书处备案。第十八条
4、考核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查。内容包括遵纪守法、出勤率、工作4业绩、业务能力、团结配合等。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公正、公平、符合实际的标准。第七章 奖 惩第二十条 各部门要依据本会章程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依据年度考核,对工作任务完成出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不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必要的惩处,有违纪违规行为则进行严肃处理。第二十一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奖惩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报基金会秘书长联席会议定。第八章 薪酬福利第二十二条 基金会外聘员工收入由基本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
5、资、职龄工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构成。均以税前数值计算,由基金会统一按照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第二十三条 加班及补贴发放参照劳动合同法实行。第二十四条 基金会付薪日期为每月5日,支付的是员工上月的工资。若5付薪日恰逢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员工工资直接转入员工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第二十五条 试用期人员工资均实行包干工资制度,具体数额在项目助理工资限额以内确定,报基金会秘书长联席会审定。第二十六条 员工职务发生变化,相应调整其在该职务级别内的岗位工资。第二十七条 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年限进行员工薪级工资的正常晋级。第二十八条 根据基金会实际
6、情况,结合社会薪资水平、社会综合物价水平适当调整员工福利待遇。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统筹的具体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第三十条 休假体检参照劳动合同法实行。第九章 职务晋升第三十一条 职务晋升依据以下条件实施:6新员工入职一年实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即为项目助理;担任项目助理满2年后,有岗位需求,并经考核通过,升至项目主管;担任项目主管满3年后,有岗位需求,并经考核通过,升至项目副总监;担任项目副总监满3年后,有岗位需求,并经考核通过,升至项目总监。第十章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第三十二条 在聘用期内,员工辞职或基金会解聘,应在遵守劳动合同法的前提下,按照聘用协议书中的相关条款执行。第十一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