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训练规章制度教育训练规章制度包含:新人训练办法、学员成绩管理办法、教育训练出勤管理办法、教育训练护照管理办法、教育训练奖惩管理办法、训练基本政策、员工训练管理程序一、 新人训练办法1、 新进员工培训由该员工之主管及教育训练单位共同负责,应于报到后的一个月内执行。2、 凡公司内正式报到之员工在试用期间未参加新人训练不得转为正式员工,如在培训期间遇临时情况需请假者,请按学员出勤管理方法执行,并在试用期内补修完该课程,否则仍不得转为正式员工。3、 未参加新人培训之员工不得参加进阶的其它培训(如晋升类、专业类等) 。4、 新人培训:A、 通识训练:内容为企业文化、经营理念、组织架构、公司规章制度、
2、基本礼仪、文书作业内容。培训结束后进行测试,不合格者于一个月内补修、补测。B、 任用部门工作引导训练:各用人单位应于新人报到第一天向其提供部门工作引导训练,内容包括:介绍认识部门其他人员、部门组织与工作职掌、专业知识与技能、工作程序与方法、关键工作表现指标与成功要素。C 、部门交叉引导训练:新进人员课长级(含)以上职位依其所担任工作之性质与职责,至相关部门见习二、 学员成绩管理办法:1、学员成绩依出勤状况、测验成绩、作业完成情况、课堂参与、生活纪律、心得报告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评定。其中:1) 学员出勤状况占总分 20%,每迟到或早退一次(以 5 分钟为限) ,扣总分之 5%,扣至 20%为止。2
3、) 同一课程,学员因请假、迟到早退累计时数超过该课程总时数之1/4 时,该课程以不及格计,需重新补修全部课程。3) 测验、心得报告、小组讨论发表及其他学习成绩之评定占总学分之70%。4) 生活纪律(包括环境清洁维护、服装仪容、礼节等)占总分数之10%。2、出勤和生活之评分,由教育训练组评定,测验、书面心得报告之评定由讲师或专业人员进行。3、除原有规定外,学员教育训练成绩以 75 分为合格;不合格者,应再安排同课程进行补修。三、教育训练出勤管理办法1、请假核准权限:学员职级 申请人 课长/主任 副理/处长 经理/店长 协理组(含)以下 立 审 决课长/主任 立 审 决副理/处长 立 审 决经理/
4、店长 立 决2、学员请假规定:1)学员应按时参加教育训练,如因事不能参加者,应填写教育训练学员请假单 (附件一) ,并呈请相关主管核准后于开课前一天交于教育训练单位备查。2)同一课程学员因事临时离开,或迟到、早退累计缺勤时数超过该课程1/4 者,需重新补修全部课程。3)自学员收到教育训练通知当日起,所有上课学员凡遇公务或私事与上课发生冲突者,如未经相关主管核准,一律不得任意缺课或擅自安排其他工作,凡违反规定之人员,缺课时数依旷课论处,并依教育训练奖惩管理办法执行。3、学员上课更改梯次规定:1) 教育训练课程执行时,同一课程开班二次以上时,如学员不能参加原定时间之课程,可办理学员上课更改梯次手续
5、。2) 学员更改上课梯次至少应于一天前提出,并填写学员上课更改梯次申请表4、学员及内部讲师考勤规定:1) 学员参加教育训练必须于签到表上亲笔签到,以示出勤。严禁代签,一经发现,代签学员和被代签学员双方均以旷课论处。2)授课过程中因事暂离,均需亲笔签署离课及复课时间和姓名,以利考勤统计。四 、 教 育 训 练 护 照 实 施 办 法1、 教育训练护照登记的受训记录将作为员工晋升的必要依据之一。2、如员工将教育训练护照遗失,须向教育训练单位申请补办并交纳工本费 5 元,教育训练单位需将该员工以前的相关记录重新登录。3、员工离职时须缴回,不缴回或丢失者,工本费 5 元由工资中扣除。五、教育训练奖惩管理办法1、 奖惩内容:1) 奖励:A 每期评选之获奖学员,均记嘉奖一次。B 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用者,记小功一次。C 提供优秀教案者,记小功一次。2) 惩处:A 受训人员迟到、早退作警告处分。B 考试不合格者需补修该课程,补考不合格者作警告处分。C 受训人员不得代签到,违者双方各记小过一次。D 未经部门主管批准无故缺课者,记小过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