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职业技术学院职工考勤请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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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随职院发2013 17 号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请假管理制度(暂行) 的通知各处室、教学业务单位、附属单位:现将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请假管理制度(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完善。2013 年 11 月 21 日- 2 -随 州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院 长 办 公 室 2013 年 11 月 21 日 印- 3 -发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请假管理制度(暂行)为维护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增强广大教职工劳动纪律观念,保证学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暂行制度。 一、考勤管理(一)管理机构及职责院长办公

2、室为全院考勤管理职能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为所在单位考勤管理责任人。教职工考勤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基本内容。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单位及其负责人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设立指纹考勤机。处室、群团组织坐班工作人员,分别按夏冬两季作息时间实行指纹考勤管理。各单位设兼职考勤员(院系由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考勤统计上报等管理工作。学院组织的会议及活动考勤由院长办公室负责,日常考勤由各单位负责。院长办公室、监察审计处、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不定期分别检查或抽查考勤并通报,凡发现瞒报、漏报等弄虚作假现象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责任人与当事人同等处罚,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二)考勤要求1、纳入指纹考勤

3、管理范围的人员在以下规定时间内完成指纹- 4 -录入。请假、公差提前在院长办公室登记。因公半天以内到市内办事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指纹录入的,教职工由各单位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由分管领导批准,兼职考勤员登记汇总,每月 5 日前随考勤情况一并上报。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签到 8:00之前 15:00之前 签到 8:10之前 14:30之前指纹录入时间夏 季5 月 1日至9 月30 日 签退 11:35之后 17:30之后冬 季10 月1 日至4 月 30日 签退 11:35之后 17:00之后2、有关规定(1)会议事假扣 30 元,旷会扣 60 元,上班或会议迟到早退扣20 元、超过 15 分钟扣

4、 60 元。(2)教师上课考勤。执行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处理暂行办法(随职院发20112 号)的规定。(3)考勤报送。每月 5 日前各单位应向院长办公室报送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的上月考勤情况(考勤机上的考勤由院长办公室汇总),院长办公室核实汇总制表转人事处核定工资待遇并通知计划财务处兑现。二、请假管理(一)请假程序各类请假必须经学院批准。其程序为,本人或直系亲属事先持请假条到所在单位签字、送院长办公室拟办意见,然后办理审批手续。批准后,请假条交院长办公室备案,办好工作交接,方可离岗。- 5 -急病住院须及时口头向学院请假,3 天内凭学院定点医院(市中心医院、妇幼保健院、曾都医

5、院)医疗证明补办正式病假手续。各类请假结束当天应在院长办公室销假。续假应在假期结束 3 天前按请假批准权限办理续假手续。(二)请假批准权限教职工请假 1 天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2-5 天由分管领导批准;6-15 天由院 长批准。中层干部请假 1 天由分管领导批准、2 天以上由院长批准。凡请假 16 天及以上由院长办公会审核批准。院领导请假按上级规定办理。经批准的请假,按请假类别相应享受下款规定的工资待遇。(三)请假类别及工资待遇1、事假教职工因私确需请假,应按规定请事假。事假不超过 3 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其中,事假 1-3 天发基本工资(含岗位、薪级工资,每月按 30

6、 日计,下同),从第 4 天起发基本工资 80%。2、病假教职工患病不能坚持工作,经学院定点医院检查诊断并开具医疗证明,需全休或住院治疗的,可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申请病假。因公负伤,学院视伤情安排休假,工资照发。(1)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根据本人工作年限确定。工龄 10 年以- 6 -下、在学院工作 1-5 年,医 疗期 3 个月以内,5 年以上 6 个月以内;工龄 10 年以上、在学院工作 1-5 年,医 疗期 6 个月以内,6-10 年9 个月以内,11-15 年 12 个月以内, 16-20 年 18 个月以内,21 年及以上 24 个月以内。(2)经学院定点医院确诊患特殊疾病(癌症、重症精神

7、病、瘫痪等)24 个月不能治愈申请延长医疗期的,由院长办公会批准。(3)医疗期内病假工资标准:病假 2 个月以内的,发基本工资;超 过 2 个月不 满 6 个月的,从第 3 个月起,工龄不满 10 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 90%,满 10 年的, 发基本工资;病假超 过 6 个月的,从第 7 个月起,工龄不满 10 年的,发基本工资 70%,满 10 年的, 发基本工资 80%。获 得省级 及以上劳动 模范称号的教职工,医疗期病假工资相应提高 5%。3、婚假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婚假为 3 天,男满 25、女满 23 周岁初婚,另给予晚婚假 15 天(再婚的只享受 3 天婚假)。对方在外地(200

8、 公里以外)工作需到外地举行婚礼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 1-3 天路程假。由 职 能部门拟办意见报批。婚假期间发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4、丧假- 7 -按照有关规定,教职工父母、配偶及岳父母或公婆去世,给予3 天丧假,需到 200 公里以外料理丧事的,可根据实际路程,另给13 天路程假。丧假期间发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5、探亲假教职工探亲应在法定假或寒暑假期间进行,不另批探亲假。按照国家规定,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 1 年 1 次,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 4 年 1 次、探望配偶 1 年 1 次。往返公共交通费经人事处按差旅制度相关规定审定签字后办理报销手续。6、产假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特别

9、保护规定及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由职能部门拟办意见报批。产假期间发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三、旷工及其处理(一)旷工认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旷工。1、未请假或请假未批擅自离岗的;2、内部工作调动 3 天内未到新岗位报到上班的;3、公差逾期未归且未办请假手续的;4、未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超假的;5、请假理由和证明材料经核查不实的;6、岗位调整申请未批擅自离岗或私自调岗、顶岗的。- 8 -(二)处理规定1、旷工 1 天扣除 2 倍日平均工资(含岗位、薪级、绩效工资)。2、旷工 3 天及以上停发当月工资(含岗位、薪级、绩效工资)。3、连续旷工时间超过 15 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 30 个工作日,解除聘用合同。(三)其它情形因个人违法受到治安拘留等处分或因私打架斗殴致伤致残停工治疗期间,停发工资。受到刑事处理的执行国家法律的规定。四、有关说明本规定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由院长办公室、人事处负责解释,原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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