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历史旅游文化系课堂教学组织管理制度为了对教师课堂教学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明确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职责,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切实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主讲教师的条件 l、课程的主讲教师必须具备讲师及以上的职称或硕士及以上的学位。 2、每年分配进校的青年教师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进修过高等教育学、心理学、教师伦理学和高等教育法规等课程,并通过考核; 3、本科毕业的青年教师必须经过拟开课程的辅导答疑、习题课等助教工作,并在一定范围内经过试讲,由教研室认可后方可开课; 第二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主讲任务 1、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者。 2、对拟开课程未辅导过或虽辅导过,但效果不好,
2、尚不具备讲课能力者。 3、对拟开课程以往讲授效果差又无切实改进者。 4、对新开课程内容未能掌握,缺乏准备者。 第三条 开课前的准备 1、教学大纲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没有教学大纲的课程,不予开课。教研室应根据教学计划要求、课程教育目标和计划学时数制定教学大纲,经教研室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师不得随意改变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确因需要调整,必须经教研室主任批准,主管主任签字。 2、精心选用或编写教材,教材要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要求,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我系实际特点的适用性。教材的选用由教师本人提出,教研室主任批准。任课教师还应为学生开列教学参考书。 3、教学进度表。由主讲教师
3、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根据巢湖学院教学工作安排及历史旅游文化系教学工作安排来编写,经教研室主任及系教学主任签字批准后,上交教务处审批。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进度组织教学。 第四条 备课 1、阅读和研究所授课专业教学计划,明确所授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作用、目的和要求。 2、认真研究教学大纲,明确课程教育目标、内容范围、各环节和教学法要求。3、做到四个了解(了解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了解先修课程教学情况;了解后续课程需要和安排;了解教学班学生的总体情况和学习基础)以处理好课程衔接,精选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因材施教。 4、认真钻研教材,阅读参考资料,吸取当前科学发展的新成果和最新应用技术
4、。根据教学大纲,写出讲稿,在开课前应至少完成课程讲稿的23以上。教师上课必须要有本次授课的讲稿。 5、采用必要的教学模型、挂图和幻灯、录像等电化教学手段。 第五条 讲课 1、讲课要求做到概念准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深入浅出,理论联系实际,因材施教。并且要做到口齿清楚,语言生动、简练,板书工整、图文醒目。 2、讲究教学方法,注重启发式教学。注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启发学生积极思维,致力于学生能力的培养。 3、要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注意维护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系部反映。 4、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讲课时不准抽烟;课前5分钟到教室,
5、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 第六条 课堂讨论 l、讨论题目要有思考性和综合性, 可选取教材的重点和难点部分,也可选取学生容易混淆的基本概念,还可选取学生在学习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2、认真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和参考书,搜集资料,准备发言提纲。 3、教师必须事先作好充分准备,以使讨论层层深入,对学生要循循善诱,对有独立见解或有创见者教师应予表扬,也允许保留不同的观点和见解。 4、作好讨论总结和评讲。 第七条 辅导答疑 1、任课教师除在期末考试前安排的辅导答疑外,还应安排课外辅导答疑。 2、辅导答疑可用多种方式进行,例如(1)在规定时间内,教师对有疑问的学生个别答疑(2)教师可就共同性的某些问题在同一
6、时间内,进行集体辅导或答疑;(3)教师可在辅导时间内轮流指定一些学习困难或提问较少的学生进行答疑。 第八条 作业要求 1、每门课程均应依据其性质和教学要求布置适量的作业。作业必须体现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要求。 2、对学生的作业,要从严要求,凡作业不合要求的,在指出其问题的同时,可退给学生重做。课外作业要按时收交。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按时批改发还。 3、教师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要做好书面记载,并按一定比例(1030)记入学生本课程平时成绩。 4、凡发现抄袭作业者,该次作业按零分记,并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对一学期内,无故缺交作业达13者平时成绩按零分计算。 第九条 教学纪律
7、1、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一般情况下对已排定的课表不作更改,没有特殊原因不得变动上课时间、地点和教师。 2、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不能上课时,教研室应指派其他教师代课,无人代课时教研室应说明情况,填写调课、停课登记表,经教学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同意,方可予以调课或停课。 3、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和提前下课,也不拖堂。上课时必须关掉通讯工具。 4、教师不得为学生划定考试范围或重点,更不准以各种方式有意向学生泄漏试题。 5、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保证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执行,不能随便增减学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6、教师不得在课堂教学及一切其他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不得进行违宪、违法、违纪、违反社会公德的宣传活动。 第十条 奖励与处分 l、对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在各项评优中优先考虑。 2、对造成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将按照巢湖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视事故的情节和性质,协助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必要的处理或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