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厅网上审批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厅网上审批保密安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厅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 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保密意识,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工作法律、法规,不得泄密。第三条 司法厅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定期开展保密观念和法规教育,严格遵守保密守则,切实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
2、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递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要时刻提高警惕,严守保密纪律。第四条 窗口的保密工作由窗口首席代表负责,网上审批的安全保密工作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第五条 窗口不得存放涉密文件资料,如确需使用涉密文件资料的,需当天交回厅办公室。第六条 窗口计算机严禁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第七条 严禁在中心办公系统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第八条 严禁非工作人员使用和维护网络计算机,严禁终端用户擅自拆、装计算机软件或变更硬件。第九条 如因忽视安全保密、管理不善,造成网上失泄密事件及其他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