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华区科技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一、根据成都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的规定和成华区科技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内容,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时,有下列情况的应追究其违法行政的责任:1、未按规定受理企业上报的有关审核,核准事项的;2、受理审核、核准事项时态度粗暴、不履行告知义务等而被当事人投诉的;3、审核、核准事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适用法律条文不当的;4、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行政执法事项的;5、未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结行政执法事项的;6、因行政执法事项受到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而败诉的;7、因行政政治执法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执法行政行为。二、本局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政的纠正,后果的处理及责任追究,由局党组和纪检组负责。局党组和纪检组根据违法行政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和后果危害程度,分别做出责令改正,批评教育,扣科室局机关目标分值和调离行政执法岗位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行政执法科室工作人员出现严重违法行政行为的应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