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支持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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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浙江省支持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 (浙委发 20174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 一转四创” 建设“互联网+ ”世界科技创新高地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 2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浙江省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在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框架内建立支持浙江省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主要职责(一)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省级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建设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二)共同做好组织申报、日常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总结工

2、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三)审议相关政策文件,审定年度浙江省海外创新孵化中心拟认定方案,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四)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职责分工(一)省科技厅将省级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纳入国际科技合作创新载体统一管理,建立督导与服务机制,牵头做好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的认定、绩效评价与服务监管等工作。(二)省科技厅、省委人才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保厅、省商务厅、省科协根据职能分工做好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建设、业务指导和服务保障工作。(三)省财政厅负责省级海外创新孵化器财政补助资金预算审核与安排落实,重点是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主要监督检查财政经费的规范使用和绩效情况,协同做好省级海外创新孵化中心

3、的事中、事后评价与监管工作。三、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省科技厅、省委人才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保厅、省商务厅、省科协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由省科技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分管负责同志为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系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四、工作规则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并可根据会议议题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五、工作要求省科技厅要牵头会同成员单位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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