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1:消防控制室身份证编码办法(2015 年 9 月 25 日实施)一、消防控制室身份证号码采用 16 位制,编码规则示例如下:说明:(一) 区划代码用于识别消防控制室所在地,直接采用行政区划代码,即身份证的前六位。(二)建筑属性代码主要识别建筑高度,其代码如下:1-高层建筑;2-多层建筑;3-地下建筑;4-生产装置。“地下建筑” 仅指单独建 设的地下建筑,当高 层或多层建筑中附设地下层时,其属性代码仍计为“ 高层建筑” 或“多层320571110010代代代 代代代代代2建筑”即“1”或“2” 。以上编码方法包括构筑物。生产装置不论其高度如何代码统一为“4”。(三)单位重要性代码主要识
2、别是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代码如下:1-消防安全重点单 位;2-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消防管辖级别代码用于识别消防控制室的管辖权,其代码如下:1-市级公安消防机构管 辖的单位;2-县(区、市)级公安消防机构管 辖的单位;3-公安派出所管辖 的单位。(五)消防机构识别代码主要考虑一个行政区域内存在多个消防机构的情况,或一些设置消防机构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没有单独的行政区划而仍使用原来的行政区域代码,在此情况下,各消防机构可自行协调从“1”算起,确定各自的消防机构识别代码。不存在以上情况,一个区域代码只有一个消防机构使用的,消防机构识别代码统一设为“1”。对于属市级公安消防机构管辖的单位识别代
3、码统一设为“0”。(六)消防控制室的自然顺序编码,每个公安消防机构(包括其辖区内派出所)从“0001”开始统一编号;市级公安消防机构管辖的单位从“0001”开始单独编号。(七)消防控制室数量编码,某一单位只设有一个消防控制室以“00” 编号;设有一个主消防控制室和多个分消防控制3室时,只对主消防控制室进行编号,设有多个独立的消防控制室时从“01”开始编号。 (主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应对系统内共用的消防设备进行控制,并显示其状态信息,主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应能现实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并可对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及其控制的消防系统和设备进行控制;多个独立的消防控制的消防设备间既不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也不互相控制。 )二、对已取得身份证号码的消防控制室,其使用状况改变导致实际情况和号码信息不相符的,要及时进行号码变更;对新建成的消防控制室,要及时进行数据采集和号码编制工作;对拆除、弃用、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消防控制室要及时进行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