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发改委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一一一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是指对决策权限是否于法有据、决策程序是否依法进行、决策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防止出台违法决策的制度。一一一 本委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构,委党组会和委办公会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机构。一一一 重大决策的制定由承办科室起草方案,方案的起草应当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咨询专家。一一一 拟定好的方案交本委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一一一 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内容主要有:一一一 是否有必要制定此决定;一一一 是否属于本部门的职责范围;一一一 是否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一一一 是否与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一一一 是否与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一一一 有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一一一 其他合法性审查事项。一一一合法性审查机构提出审查意见,将方案返回承办科室。一一一 承办科室根据审查意见修改方案。一一一 承办科室将修改后的方案交委党组会议或委办公会集体讨论,最后做出决定。一一一 委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一一一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