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桂林市农业 局 “五公开” 办文办会制度为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办文办会程序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 ), 按照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 8 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6 3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五公开”落实具体措施 (一)公文办理程序。各科室、各单位在拟制公文时,应在发文稿纸及办文系统中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依
2、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属主动公开的,应于文件印发后同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开。对于重大政策文件,要将政策解读要求融入到办文程序,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含解读材料)要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对于涉及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的上报文件,在决策前需经会务会议讨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必要时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务会议,增强决策透明度。(二)会议办理程序。以市农业 局 名 义 召 开 的 涉 及 公 众 利 益 、需要 社 会 广 泛 知 晓 的 各 类 专 题 会 议 ,应 在 发 文 稿 纸 及 办
3、文 系 统 中 固 定 设置 会 议 是 否 公 开 、公 开 等 环 节 ,随 文 一 并 报 批 。(三)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由局公办室牵头,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明确“五公开” 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进 一步完善我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四)对公开内容进行定期检查。各科室、各单位应按照“五公开” 要求,每年对本科室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局办公室。同时,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
4、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二、 “五公开”融入办文流程(一)审核。各业务科室以贵港市商务局名义拟制公文时,要重点审核:一核发文稿纸是否标明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其中一项,并随公文一并报送;如按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查阅是否附有法定的说明理由。如不符合这两条的,按要求重新填写稿纸。二核公文是否需要提供政策解读方案,如需要,按要求撰写相关政策解读材料,对政策性文件送审稿、解读方案明确提出处理意见,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三核涉及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等上报公文是否体现了公众参与性,即上报材料中是否体现调研研究、会议讨论、合法性审核等程序。(二)报批
5、。公文文稿(政策文件、解读方案)经规范性审核后,按程序报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人签发。(三)送印。公文文稿经领导审批后,承办部门将发文文稿和(或)解读方案的电子版呈局办公室印制并盖章印发。(四)公布。正式文件印发后,正式文件印发后,将政策文件正式版和解读材料于 20 个工作日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或桂林农业信息港上发布。三、工作要求各 科 室 、各 单 位 要 密 切 配 合 ,扎 实 有 序 推 进 “五 公 开 ”办 文 办 会制 度 落 实 ,按 时 按 要 求 将 需 公 开 的 信 息 报 送 至 局 办 公 室 ,由 局 办 归口 审 批 并 按 规 定 进 行 公 开 。领 导 小 组 将 定 时 对 “五 公 开 ”办 文 办 会 制度 进 行 督 查 ,发 现 执 行 不 到 位 的 ,将 督 促 相 关 科 室 人 员 进 行 整 改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五公开” 办 文办会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及下属机构的负责人为成员的“五公开 ”办文办会工作制度 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2017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