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兰州大学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考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出勤考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考勤是指员工在规定出勤日出勤情况的考核,是计算员工劳动报酬的重要依据。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员工。第二章 考勤管理第三条 工作时间1.全职行政人员每日 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0 小时。2.原则上不要求加班,对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员工,应 当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3.全职业务人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第四条 各部门每月将考勤结果递交办公室汇总。第五条 员工未按时出勤,或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的活动,按如下
2、规定处理。1.全职行政人员在正常上班时间后 30 分钟内到岗者为迟到、距下班时间在 30 分钟以内离岗者为早退。遇极端天气或市区交通堵车因素,不能准时到达工作岗位,应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全职业务人员因工作性质特殊,不要求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但要将情况向主管领导说明。2.员工外出办理业务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3.员工在工作时间出现以下情形者,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按旷工处理,每旷工 1 天按日薪标准2 处罚,且当月不享受 岗位工资。(1)上班时间无任何理由在 30 分钟以后至 4 小时到岗或距下班时间提前 30 分钟至 4 小时离岗者,按旷工半天处理;4 小时以上到岗或离岗 4 小时以
3、上的,按旷工 1 天处理。(2)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擅自离岗或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第六条 连续旷工超过 10 天(含)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15 天(含)的,属违规违纪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第三章 请休假管理第七条 员工因非工作原因占用工作时间的应当请假。如: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探亲假。第八条 请假批准权限1.员工请 1-3(含)个工作日的事假,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办公室备案;员工请 35 个工作日的事假,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办公室备案;员工请 5 个工作日及以上的事假由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办公室备案;部门负责人请假 3 天之内的由分管
4、副总经理批准,办公室备案;超过 3天的由分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总经理批准,办公室备案;副总经理请假,由总经理批准,办公室备案。2.如遇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应以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部门经理或考勤员。3.对于员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的相关处理规定,结合实际参照劳动法处理 。第九条 请销假程序1.员工请假休假,须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申请表,经批准后方能休假,并做好交接工作,确保休假不影响正常工作。2.员工请假休假期满必须按时返回单位上班,并到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第十条 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探亲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员工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
5、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辞职报告须部门负责人同意,由办公室报总经理审批。第十二条 对违反公司纪律、长期工作不力、无法胜任工作者公司有权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终止合约并给予一月工资作为补偿金。第十三条 对于严重违反纪律(如:严重过失、刑事犯罪等),将立即开除,无需提前通知和作相应赔偿。第十四条 员工无论以何种理由离职均应办理完毕其离职手续、交接工作、归还所有公司物品和结清一切账务。离职手续办理不全者,将不予以出具员工离职证明。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冻结其名下工资、保险等,并保留对此采取法律行为的权力。第十五条 员工要严 格执行考勤制度,发现弄虚作假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第十六条 本办法与国家、地
6、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附表:1、员工考勤表2、请假申请表附件 1:员 工 考 勤 表汇总日期:出勤 事假 病假 旷工 B 产假 M 婚假 D 丧假 +加班 L 迟到 E 早退 T 出差序号姓 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1234567891011121314附件 2:请 假 申 请 表姓 名 部 门 申请日期请假类别: 事假 病假 其他请假事由:请假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总经理审批分管副总审批部门主管审批注:1、病假需出具医院证明。2、本表交综合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