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黄岛团区委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水平,防止出现款项花费不明、报虚帐假账等现象,建设廉洁机关和廉洁队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团区委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书记对本单位财务工作和报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青年工作科科长协助书记做好本单位财务工作。第三条 财务人员对书记负责,负有严格审核报销项目及数额等责任。第四条 报销流程:报销人填写单据财务人员审核青年工作科科长审核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一)填单(1)报销人有因公花费事项时,要在每月的 15 日-20 日进行集中报销,报销时要认真填写费用报销单。(2)填单要求:当月的花费必
2、须在当月或下一个月的第一个报销日期报销,无特殊情况过期不再给予报销;所报事项必须为因公支出,时间准确,用途清楚,支出数额真实,尤其要把过路费、差旅费、餐费等花费填写清楚,严禁出现放大报销数额、夹带因私花费等行为。(二)审核(1)财务人员负责审核报销人的报销单据,报销人填写单据后要报本单位财务人员进行审核。(2)审核要为财务人员要详细了解报销事由、花费日期、报销单据、报销数额等是否真实,对于事由虚假、因私花费的单据、支出数额不符、过期不报的不予报销。2(三)签字(1)财务人员对报销人的费用报销单审核后,先集中交由青年工作科科长签字,再集中交由分管书记、书记签字。(2)财务人员要确保详细掌握每项花费的事由、数额等内容,以备本单位领导询问。(四)填单要求报销费用要认真完整填写费用报销单后报青年工作科科长签字。第五条 本制度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