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百 色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限 时 办 结 制 度第一条 为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我市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的规定,结合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我委咨询、办理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等,我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标准,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第三条 人事科负责对我委驻政务中心窗口执行限时办结制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我委主任对本委实施限时办结制度负总责,我委驻政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为限时办结负责人,事项的受理人为受理事项的首问责任人。第四条 行政审批事项和
2、公共服务事项施行在公开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我委编制办理事项的流程和时限时,应遵照高效便民的原则,经市编办、市政务办审查后,向社会公开承诺。未经审查的,不能作为本委办理事项的流程和时限的依据。第五条 即办件和承诺件受理时间的规定。事项的办理分为:咨询、申请收件或受理登记、办理、办结四个阶段。- 2 -受理登记是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首问责任人录入电脑予以登记。属即办件的,受理时间从录入电脑登记之时计算,当日办结。属承诺件的,受理时间为首问责任人录入电脑并开具收件回执的当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其受理时间为申请人补齐材料当日。承诺件的办理期限起算日为受理当日的次日。办理的事项依
3、法需要经过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的时限内。我委驻政务中心窗口要将上述程序所需时间在机关办理事项收件回执中填写清楚,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第六条 实 行“一事一结”的办结制度,对每一个有效受理事项,我委驻政务中心窗口应有明确的有效办结凭证。有效办结凭证上的落款日期为办结日。属承诺件的事项,其实际办理时限为自起算日至办结当日。首问责任人应于办结日当日或者最迟于办结日的下一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结果。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应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窗口首席代表要亲自督办。第七条 承诺件的办结日与超时办结的确定:(一)事项符合行政审批条件和标准
4、的,我委必须出具有效决定凭证,凭证上的落款日期为办结日期。(二)事项在审查办理阶段不符合行政审批条件和标准,但通过有条件地整改可以达到要求的,我委出具有效凭证告知申请人整改的当日为办结日。- 3 -(三)事项在审查办理阶段不符合行政审批条件和标准,且无条件整改的,我委出具有效凭证告知申请人的当日为办结日。(四)因我委或者窗口工作人员的自身责任,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时限未能办结的,或者超过承诺时限才办结的,属超时办结。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视为超时办结:1. 无正当理由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不予受理;2. 不按规定给申请人答复; 3. 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才提出延期申请;4. 在承诺时限内,不将
5、办理结果交付行政管理相对人。第八条 因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身责任,不按我委告知的时间到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其申请办理的事项应视为我委按期办结。第九条 切 实加强限时办结制度的落实,首问责任人工作日下午下班前通过政务通用软件查看超时预警件情况,发现还剩余12个工作日的办件,要尽快办结;我委驻政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每个工作日要对本窗口的所有办件进度检查了解,做到心中有数。第十条 超时件要及时办结。当检查发现有超时办结(或超时未办结)件后,我委驻政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要填写超时办结情况报告表(详见附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市政务服务中心。第十一条 我委实施限时办结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行政管- 4 -理相对人认为我委驻政务中心窗口超时办结的,有权向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或者效能监察投诉室投诉。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由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科(行政审批办)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 年 10 月 16 日- 5 -超 时 办 结 情 况 报 告 表审 批 单 位 行 政 审 批超 时 事 项 超 时 日 期 超 时 办 结原 因 备 注填 报 日 期 : 年 月 日 填 报 人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