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工资分配“三项制度”审核备案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企业工资分配“三项 制度” 审核备案二、承办机构:劳动关系科三、办理依据:1.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2001 年 10 月通 过,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21 号,2013 年 8 月修订)第 二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情况,参照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制定工资调整实施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2.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2006 年 7 月省政府令 188 号)第十一条“ 企业应 当在政府发布工 资指导线 30 日内,制定
2、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 年 12 月劳部发1994 489 号)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四、办理条件:1.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在当地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 30日内报送;2.企业工资分配(工资支付)制度,在企业制定或变更后 30 日内报送;3.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企业确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事先报送备案。五、申请材料:1.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报告;2.企业工资指导线落实情况的报告;3.工资分配制度及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的报告。六、办理流程:1.单位提出书面申请;2.人社部门受理并审查资料;3.正式批复或答复意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法定时限:无九、办理时限:即时办结十、办理地点:滨州市人社局(府右街 37 号)903 房间十一、联系电话:0543-3162889十二、投诉电话:0543-3156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