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租 赁 合 同出租方:肇庆市人民防空工程物业管理站 (下称甲方)承租方: (下称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将坐落在 建设三路 44 号楼前(通道东边)铺位东 1、2 卡 的铺位租给乙方使用,面积约 60 平方米,无房地产权证和临时建筑证,乙方已对租赁物有充分了解,愿意按租赁物的现状承租。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工商、环保和消防安全等规定依法依规经营,不得违法经营,相关手续由乙方按政府及职能部门有关规定自行办理完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包括装修方案图纸资料) 。第二条 上述租赁物租赁期限
2、为 5 年(由 2016 年 月 日起至 2021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上述租赁物租金每月¥ 元,租金从第 4 年开始(第 4、5 年)递增 %,即:2016 年_月_日至 2019 年_月_日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2019 年_月_日至 2021 年_月_日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租赁物租金缴纳时间:乙方须于每月 10 日前交纳当月租金;逾期交纳的,- 2 -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每逾期一天,要支付 2%的滞纳金。第四条 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 5 天内向甲方交付租赁场地三个月租金作为押金(即成交后的每月租金) 。租赁合同期满后,乙方按规定完好地交回租赁场地时,甲方才能将押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3、不计息) 。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或中途退租,押金不予退还。第五条 乙方承租上述租赁物只能作商业经营,不能作人员住宅,如需变更,必须征求甲方同意后才可它用。第六条 甲方对出租后的租赁物没有修缮的义务;上述租赁物的排污、排水渠道的清理及其它需要修缮、清理的项目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在不破坏原墙体结构的前提下,征得甲方同意后,才可以进行装修,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装修时不得危及四邻,不得影响周围环境卫生。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1、租赁期满,乙方要在期满 5 天前结清租金、水电费等有关费用;乙方在租赁期满后 5 天内将上述租赁场地无条件和完好地交回甲方。如乙方逾期不交回的,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
4、,甲方因此所受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合同期满后,如上述租赁物继续出租将通过公开招租形式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2、租赁期间,甲方每月按乙方用电、用水实际用量计收;收费标准根据供电、供水部门的计价,加上损耗分摊部分。3、政府有关部门收取该场地的有关税、费,均由乙方负责,如需甲方垫支的,由甲方每月按垫支金额向乙方如数收回。4、上述租赁物乙方不得擅自转租他人,如需转租他人的,应事先征得甲- 3 -方书面同意。乙方如中途需解除本租赁合同,须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甲方不退还押金。5、乙方向甲方交回上述租赁物时(含中途退租) ,不得拆毁已装修装饰在地面、墙面、天面的装修装饰材料和租赁场地内
5、电气设备、给排水、进排风、消防等配套设施和设备,如乙方在交回场地时损坏的装修装饰材料和配套设施设备的,要承担修复的赔偿责任。6、在租赁期内,因城市建设需要或政府行为征用上述租赁物时,本合同自然终止,乙方按要求的时间无条件和完好地交回给甲方,甲方退回乙方所交的押金,双方均不需作任何赔偿。7、在租赁期内,乙方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自行完善租赁物的消防设施和各种安全设施,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承担租赁物及生产经营的消防和安全等责任。甲方有权对租赁物的消防和安全等状况进行检查,乙方要积极配合,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规现象或消防和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立即作出相应整改,乙方应立即整改。租赁期内如发生消防、安全
6、等事故,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8、乙方在租赁期内雇请的人员,要按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特别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法规,如出现违规处罚行为,一切由乙方负责。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作违约,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租赁物,没收押金,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4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上述租赁物转租或转借的;2、利用上述租赁物进行违法违规活动,严重污染环境,损害公共利益的;3、拖欠租金 1 个月以上的。4、有违反安全生产和消防规定现象或安全和消防隐患,不按甲方或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整改的。第十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仲裁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肇庆市人民防空工程物业管理站 乙方:(签字)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电话:0758-2265580 电话:签约地址:签约时间:201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