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鱼塘承包合同发包方(甲方):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新兴经济联合社法定代表人:梁润根承包方(乙方):地址: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签订本合同一、承包项目、面积:甲方将位于新兴村 10 队人家边 的鱼塘一个,面积约 3.00 亩发包给乙方养殖。 二 承包期限为三年,从 2018 年 2 月 16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11日止(即从 2018 年农历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农历 12 月 30 日止) 。三、承包款及其缴交办法:每年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 ,三年共 元(大写: ) 。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缴清三年承包款给甲方。四、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支
2、付保证金 1000.00 元(大写:壹仟元整)人民币给甲方,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担保。合同期满,乙方缴清所有费用并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五、承包期内乙方自行解决排灌设备、设施及抽水、增氧、报装电费等。2六、乙方应负责管理好承包的鱼塘、农田基本建设及附属设施,合同期满交回甲方时,损坏了的水利设施,乙方应负责修好,如无法修复,乙方应予以赔偿。破坏了的鱼塘,乙方负责赔偿。附属本塘的塘基人行路不准种植防碍行人的任何植物,以及防碍行人的建筑不准搭建。七、承包期内,鱼塘所有权属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管理权。未经发包方及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作非农用途
3、,否则作违约处理。八、承包期内,鱼塘水位不能过机耕路面,未经生产队同意不准将鱼塘水排入周围农田。否则,所做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九、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包(转让)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转包(转让)的,甲方要负责办好转包(转让)手续。由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十、国家和镇、村、集体建设需要征用承包鱼塘时,双方均应服从,乙方应按土地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停止被征用鱼塘上的生产经营活动。鱼塘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青苗附着物补偿款归乙方所有,当年的承包款计至签定征地合同之日止,甲方无息退回当年余下的承包款给乙方,甲方无须给予乙方任何补偿或赔偿;乙方缴清所有费用并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将保证金
4、无息退还给乙方,本合同自然终止。十一、承包期满,乙方将承包的鱼塘交回甲方时,乙方负责清理干净遗弃的杂物,逾期不清理的,由甲方处理的,清理费用由乙3方负责。十二、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擅自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2、乙方逾期缴交承包款的,按实际欠款金额每天万分之四计算滞纳金偿付给甲方,逾期 30 天未交清的,甲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将土地另行处理,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3、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按当年承包款总额 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抵偿所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按实际损失向守约方支付赔偿金。十三、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南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横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留存一份。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