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夜市摊位租赁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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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彩虹夜市摊位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租赁摊位位于邕宁区彩虹南路 1482 号煤场彩虹夜市内第-号,使用面积约为-平方米。用于经营餐饮服务业。第二条 租 赁 期 限 叁 年 , 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第三条 第一年每月租金为 -元整(¥-) ,第一年第一个季度的租金为捌仟肆佰柒拾伍元整(¥-) ,第一年年租金为叁万叁仟玖佰元整(¥- ) 。乙方要按季度交付租金,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交清,以后应在上一个季度终前 10 天内

2、交清下一个季度的租金。从第 2 年起租金以5%的递增率逐年递增,无转计费。第四条 所承租摊位发生的水电费和卫生费由乙方支付。收费标准:水单价 3.20 元/方(如遇供水部门提价则相应提高) ,电单价 1.30 元/ 度(如遇供电部门提价则相应提高) ,卫生费 100 元/月。乙方要在每月的25 日前将上月水电费、卫生费交到甲方财务部。第五条 租 赁 摊 位 的 建 设 、 维 修 及 要 求 : 甲 方 负 责 租 赁 摊 位 建 筑 设施 及 水 表 、 电 表 表 前 的 水 电 设 施 建 设 、 维 修 , 保 障 租 赁 摊 位 及 水 电 的 正 常使 用 。 甲 方 需 要 维

3、修 设 施 时 , 乙 方 应 积 极 协 助 , 不 得 阻 挠 施 工 。 乙 方必 须 按 餐 饮 服 务 行 业 标 准 的 要 求 进 行 相 应 的 摊 位 餐 饮 操 作 间 及 统 一 卷 闸 门门 面 设 施 建 设 ( 费 用 自 负 ) , 以 及 对 水 表 、 电 表 表 后 部 分 的 水 电 设 施 进 行 维护 , 如 有 损 坏 则 由 乙 方 自 费 维 修 。第六条 承租方如需对地上建筑物进行改动或增扩建,必须以书面形式报由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乙方要爱护甲方的设施,如损坏(包括在该摊位消费的顾客损坏)要负责恢复原样或给予甲方赔偿。租赁期满后,

4、乙方自投设施可同新承租人协商解决,解决不下的应自动拆除清场,如不拆除甲 方 有 权 处 置 并 不 付 任 何 费 用 。 拆除时,不得毁坏甲方的设施,如有损坏的要恢复原样。第七条 租赁期内,严禁转租第三方使用。第八条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交付合同履约保证2金-元整(¥-) (按租赁期第一年 3 个月租金总额核计) ,作为乙方违约或损坏甲方设施的赔偿金(若损坏金额大于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另外追加赔偿金) 。租赁期满后,如没有违约或赔偿事项,甲方无息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给乙方。第九条 乙方必须在签约后一个月内办好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合法经营证件,不得无证违法经营,并确保食品安

5、全。如因乙方无证经营或食品安全问题,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责令停业,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条 乙方在租赁期内做好环境保护及卫生保洁工作,严格控制噪音、烟尘、废气、废水等有害物质超准排放;履行摊位 “门前三包” 责任(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不得跨门槛经营,不得乱贴小广告,不得乱堆放杂物或乱丢废弃物。第十一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出租方的安全制度,服从出租方的安全监督检查。自行做好防火、防爆、防触电等安全工作,拉接的电源线必须符合用电安全规范,注意用电安全。如发生火灾、触电等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条件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随时

6、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收回出租的摊位,不退履约保证金,造成甲方损失的,有权向乙方索赔:1、不按时足额交付租金、水电费、卫生费的;2、未经甲方书面批准,擅自改变出租摊位用途的;3、违 反 本 合 同 约 定 , 不 承 担 维 修 责 任 致 使 租 赁 摊位设 施 严 重 损 坏 的 ;4、擅自将摊位转租第三方的;5、在租赁摊位进行违法活动或发现有违法活动而不制止的;6、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管理或劝阻,有超越所租摊位跨门槛经营或不履行摊位“门前三包”责任,租赁场所脏、乱、差被政府通报批评的;7、噪音、烟尘、废气、废水等有害物质排放超过规定标准,对环境造成污染,经甲方督促仍不能有效整改而达标的;8、

7、签约后一个月内未办好有关合法经营证照的。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中止本合同:1、迟延交付租赁摊位壹个月以上的;2、 违 反 本 合 同 约 定 , 不 承 担 维 修 责 任 , 致 使 乙 方 无 法 使 用 租赁摊 位3的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1、乙 方 要 妥 善 保 管 好 自 己 的 物 品 , 如 发 生 丢 失 或 损 坏 , 甲 方 不 负 赔 偿责 任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如数补交外,每天还应按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超过 10 日未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可以对摊位内乙方的物品进行封存,以抵付租金,并采取相应的合法行为进行催交。3、乙方要爱护公共设施,自觉

8、做好租赁摊位卫生清理工作,并把所清理的垃圾倒入带盖的垃圾桶内,违者扣 50 元/次。4、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租赁摊位转租第三方使用,因此造成租赁摊位设施损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5、乙方在租赁摊位上自行拉接的电源线及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注意用电安全,如因乙方乱拉电源线或不按规范要求使用电气设备而造成他人伤害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6、乙方的经营设施(如液化气、柴油或煤油灶等)要符合国家消防规定,在烹饪和使用电气设备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如因此造成的火灾、烫伤等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7、合同期满时,若乙方不得续租,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的 10 日内将乙方的物品搬出原所租的摊位,逾

9、期不搬的,视为乙方放弃该物品所有权,甲方有权处分该摊位内所有物品,不退履约保证金。若造成该摊位新承租方无法经营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1、租赁期间,如因国家相关政策或政府规划要求关停、拆迁的,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按实际无息退回未执行完的合同期内的预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2、如因合同法规定的如地震、雷暴雨、刮台风和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摊位损毁,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第十五条 在 签 订 本 合 同 时 , 同 时 签 订 “门 前 三 包 ”责 任 协 议 书 ,其 他 未 尽 事 宜 , 须 经 双 方 协 商 作 为 补 充 规 定 。 补 充 规

10、定 与 本 合 同 具 有 同 等效 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裁决。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甲方: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年 -月-日 -年-月-日 “门前三包”责任协议书甲方: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贯彻落实“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活动,推动市容市貌、美化亮化和环境卫生的整洁、畅通、有序发展,共同参与南宁市环境卫生管理。甲乙双方就租赁店铺(摊位)环境卫生“门前三包”有关责任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必须切

11、实、认真履行好 “门前三包”责任,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一)包卫生:即无乱堆乱放,无垃圾污染物,无果皮纸屑,无乱贴乱画,保持地面整洁,排水通畅。不得从事有碍市容环境和污染环境卫生的作业。(二)包绿化:即包培植门前绿化和保护门前绿化树,保护管理好门前公共设施,禁止损坏花草树木等。(三)包秩序:即保证不跨门槛经营,门前无乱摆摊点,无乱停乱放车辆,不凉晒和堆放有碍观瞻的物品。二、甲 方 必 须 在 职 权 范 围 内 积 极 协 助 、 监 督 乙 方 进 行 “门 前 三 包 ”管 理 。三、乙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经查实,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否则按照店铺(摊位)租赁合同有关规定,追究乙方责任并对其给予处罚或终止合同。四、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即日生效。5甲 方 : 广 西 华 宏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代表: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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