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外包服务合同发包单位(甲方):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承包单位(乙方): 上海企明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021-59907190 单位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嘉新公路 1025 号2外包服务合同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 上海企明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1、 乙方是经营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企业应用管理、外包服务的专业服务公司;2、 甲方因公司经营的需要,需要将 部分基层用工单元和相关辅助性用工岗位以外包形式,由乙方承包管理完成;3、 乙方愿意承揽甲方的 部分基层用工单元和相关辅助性用工岗位 业务。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
2、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部分基层用工单元和相关辅助性用工岗位 业务外包事宜,达成本项目外包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1.1 甲、乙双方有关 部分基层用工单元和相关辅助性用工岗位 业务(以下简称外包项目)承包事宜,适用本合同。第二条 适用法律2.1 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宜,一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因法律法规变化,致使本合同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均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为准。第三条 定义3.1 服务人员 :指甲方外包项目需要使用的,由乙方依法办理用工相关手续,派驻到甲方完成外包项目指定工作的中国
3、公民。3.2 附件:指甲、乙双方如有另行签订的所有关于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或相关约定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 甲方享有的权利4.1 甲方有权享有本合同和附件约定的由乙方提供的外包项目服务并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乙方的服务人员。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与服务人员另行签订保密协议。3第五条 乙方享有的权利5.1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和附件的约定,按月向甲方收取外包项目服务费。5.2 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第六条 甲方履行的义务6.1 甲方应根据本合同和附件的约定,每月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外包项目服务费。6.2 甲方应尊重服务人员的民族习
4、惯和宗教信仰,严禁种族歧视或性别歧视。6.3 甲方应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条件。第七条 乙方履行的义务7.1 乙方应与派驻至甲方的外包项目服务人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签订相关用工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保。7.2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和附件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各类由甲方选定的外包项目服务。7.3 乙方应教育服务人员自觉遵守法律和甲方依法制定、修改或决定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当服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甲方依法制定、修改或决定的规章制度或者各类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对服务人员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进行追索。7.4 乙方应依法依约向服务人员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福
5、利待遇以及其他款项。7.5 乙方负责处理派出服务人员发生的各类劳动争议或纠纷,不得影响到甲方业务的正常进行。7.6 如乙方因工资待遇等原因导致工人罢工或严重怠工导致甲方生产延误;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经常性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事故,或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7.7 乙方必须确保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身体符合外包项目工作要求并无传染性疾病。乙方应避免患病的或发生外伤的服务人员进入工作场地。7.8 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服务人员体检报告或健康证。7.9 乙方应在与每位服务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内约定保密条款,明确服务人员对其在甲方工作期间得知的甲方商业信息保密。7.10 乙方应依据甲方对本合同服务
6、内容及质量的反馈,不断完善和提高服务质量。7.1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资质,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乙方服务人员的有效证明材料,乙方应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4性负责。7.12 乙方应承担用人单位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用工关系持续及解除时的标准支付其员工(即服务人员)工资、待遇,甲方无需对服务人员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一切义务和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7.13 乙方应根据甲方外包项目的业务量,按时足额组织符合生产运作要求的服务人员,以保证甲方生产、工作运营不受影响。7.14 乙方应根据甲方生产计划,按照甲方的工艺流程,组织生产劳动,想方设法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
7、合格率,并接受甲方产品质量检查监督,在保证产品合格的前提下按时按量完成外包项目的生产任务。7.15 乙方应做好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督促员工遵守纪律规章,做到环境整洁,秩序良好。外包项目服务人员(含相关管理人员)薪资福利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管理员若无法有效管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管理人员,乙方应予积极配合。7.16 乙方为及时完成甲方外包项目所需承担的其它服务事宜。第八条 双方共同享有的权利和共同履行的义务8.1 本合同以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与之相关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草稿、附件、报价、往来传真信函等,亦为甲、乙双方之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漏,否则应承担
8、相应之法律责任。8.2 任何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并变更本合同的相应条款。8.3 任何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第二章 费用及结算第九条 外包项目服务费 9.1 甲方按照实际使用乙方的服务人员人数及工作时间和产量定额支付乙方服务费。9.2 前款服务费标准,在当地政府政策性调整时,同比例调整。9.3 乙方在生产中,因停工待料或者产量不足等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甲方按约定标准支付给乙方服务费,但超过 1 个月,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需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补偿责任。5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政府通知停电
9、等原因造成停工的, 甲方提前一日通知乙方时,甲方不支付乙方费用。第十条 外包项目服务费的支付10.1 每月 5 日前,甲方与乙方完成上月服务费核对工作;每月 10 日前,乙方对上月 的服务费用开具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正规发票后甲方以银行转帐的方式付款。 10.2 乙方银行帐户信息:用户名:上海企明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账 号: 1670 1005 1700 09902开户行:广发银行上海嘉定支行第三章 附则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11.1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产量要求及时派驻足够数量的所需服务人员,年龄 18-3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11.2 甲方的外包给乙方生产产量,需要乙方
10、增加派驻服务人员 100 人以上的,需要提前 7 日告知乙方。因甲方外包给乙方生产量减少,涉及乙方需对服务人员减少10以上的,必须提前 7 日书面告知乙方。11.3 乙方承包甲方外包项目,自行做好所需准备,自行承担相关投入费用。第十二条 罚则12.1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失额,甲方亦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甲方通知撤回服务人员。12.2 甲方如拖欠乙方外包项目服务费达 5 日以上,甲方应承担欠款额 0.05%/日的滞纳金。第十三条 工伤处理13.1 外包项目服务人员发生工伤时,均由乙方自行按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负责理赔程序,承担理赔责任及所有费用;甲方只需配合
11、乙方提供必要资料。13.2 乙方自行处理服务人员工伤、医疗理赔及劳资纠纷等。13.3 服务人员从事外包项目期间发生患职业病、因工死亡、致残、负伤及发生其他受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和解除614.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上海签署,并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2016 年 月 日至 2016 年 月 日止,任何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合同,双方协商书面确定。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15.1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本合同不得变更。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16.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上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
12、十七条 合同的完整性和可分割性17.1 本合同以及本合同的所有附件,构成甲、乙双方之间所达成的完整的合同。本合同或附件任何条款的不合法或无效,不应影响本合同和附件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第十八条 其他18.1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18.2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有双方共同协商有关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3 双方确认应予增加的附件,需经双方盖章后生效。18.4 双方来往函件送达地址以上述列明地址为准。如地址发生变更,须书面通知另一方。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
13、: 日期:7外包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书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上海企明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外包服务合同(下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甲方和乙方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就原合同基础上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一、 外包服务费1.1 服务费指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管理人员费用(22 元/人/月) 。1.2 服务费标准视情形每年协商是否调整一次,调整结果应以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盖章确定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保存。1.3 乙方对外包服务人员工资发放的时间与甲方同步;乙方须直接将工资待遇发至服务人员本人,发放工资的标准参照甲方的相应岗位待遇。二、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