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后溪粮食仓库租赁合同合同编号:JMCBLWY201602出租方:厦门市集美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1、 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租赁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租赁物的座落、面积甲方将位于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前进村的粮食仓库和后溪镇中秋街 1 号仓租给乙方,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乙方已充分知晓、了解并认可该租赁物的全部状况和承租条件,并自愿承租。二、租赁期限该租赁物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 5 年。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第一年为每月人民币 元,第四年在第三年月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5%,第五年在第四年月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5%
2、。每六个月为一期,每期支付一次,于每期头 5 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期租金。乙方应将租金按时足额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厦门市集美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农业银行集美分行账号:321001040004988四、履约保证金甲方交付该租赁物时,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支付租赁物租赁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本合同履行届满,乙方无违约行为且按时归还该租赁物,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后,甲方 15 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支付至第三条指定的甲方账户。乙方不得主张以履约保证金抵缴各期应付租金和其他费用以及应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但若乙方未
3、能如约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以及应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除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没收履约保证金外,甲方还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上述费用,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索不足部分。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逾期未补足的,乙方应比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五、租赁物用途本合同项下该租赁物只作为仓储或加工使用(相关营业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不负责协办),不得将该租赁物作为其它任何用途;该租赁物不得用于经营餐饮(原承租户已做餐饮使用的除外)。租赁物附属空地仅作为公共用地使用,不允许乙方任何建设、添加或增设任何设施、设备。乙方如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该租赁物,并无需退还履约保
4、证金,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承租的该租赁物户外广告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出租或发布广告。六、费用承担租赁期间,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使用该租赁物所发生的水、电、卫生、有线电视、通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七、装修与修缮1、在租赁期间,甲方不负责出该租赁物的装修与修缮。2、乙方应合理使用该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3、乙方进行装修及改变该租赁物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租赁物结构有影响的设备等,均须找有相关合法资质的单位进行,并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规范施工,费用
5、自行负责,因此导致的人员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责任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之后依附于该租赁物的装修归甲方所有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无需补偿。4、乙方装修经营期间,所导致的乙方人员及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损失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和处理,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向乙方主张赔偿。八、租赁物转租乙方不得将该租赁物全部或部分转租、转让、转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租赁物,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一年度租金总额的 30%支付违约金。九、合同终止和解除租赁期间,该租赁物因不可抗力因素毁损、灭失或者鉴定为危险租赁物的,本合同自行
6、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做好使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污水、噪音、污染物等的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标准。特别是应充分考虑到该租赁场所在经营活动中对周边环境、周边居民造成的环境、噪音等污染。若因乙方造成了污染,应自行承担责任,并按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要求进行整改。若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与有关部门或居民协调不成,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租赁物,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租赁期间,该租赁物因各级政府政策需要被列入拆迁、拆除范围内的,或政府政策需要收回的,乙方应在政府要求的时间内腾退并交还甲方,本合同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按期腾退时即告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拆迁赔偿或补偿(包括但不
7、限于:该租赁物建筑损失赔偿、经营损失补偿、人员安置补偿、附属设备损失赔偿、装修损失赔偿等)由甲方享有。一切拆迁理赔事宜由甲方负责商谈,概与乙方无关。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无需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并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1、 乙方利用该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的;2、 乙方逾期一个月未交付租金或其他各种应缴纳的费用的;23、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装修、拆改的;4、 乙方擅自在附属空地上扩建、搭建、添加或增设任何设施、设备的;5、 乙方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的;6、 本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十、交还租赁物乙方在租赁期满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将该租赁物
8、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该租赁物交还给甲方。乙方自行投入的设施、设备以及简易房、雨棚等附属设施须在合同期满之日拆除清楚,恢复原状,且不能损坏原有的房屋及设施,否则应赔偿甲方损失;乙方未在合同期满之日拆除的视为乙方的抛弃物,甲方有权选择将其归甲方所有或拆除处理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由此产生的拆除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一、违约责任1、甲方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而解除合同的,无息返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应按所欠租金的日千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该租金年度的租金总额的 30%支付违约金。3、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终
9、止的,甲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还应按合同解除、终止时年度租金总额的 30%的标准向甲方加付违约金。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的,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 15 日内或合同解除、终止后 15 日内交还该租赁物。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加付该租金年度日租金 3 倍的违约金。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后,乙方应在 15 日内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地址变更手续,并且不得影响后续租户的办照情况,否则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造成的该租赁物的空置损失等。若乙方未及时注销地址登记的,甲方有权不返还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租金总额的 10%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十二、检查及安全条款1
10、、乙方必须履行以下义务,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鉴于本合同项下的该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由乙方占有、使用,为方便使用和确保安全,双方自愿同意由乙方负责认真做好该租赁物内的安全防范(包括防火及其他安全防范等)工作,确保达到国家及厦门市相关安全标准,随时注意检查该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及安全设施。如发现电线线路老化或其他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整改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以保证该租赁物的安全。甲方有权不定期地对该租赁物进行安全检查并有权就发现的问题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同意甲方的这一权利不视为甲方对该租赁物承担检查或安全责任。甲方已经提醒乙方必
11、须采取一切措施密切注意并有效落实安全问题以及其他管理问题,并建议乙方对财产人身安全等事项进行投保。乙方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 ,均由乙方承担责任。2、乙方承租的该租赁物内存放的商品(或物品)由乙方负责安全保管,并承担安全风险。3、乙方承租的该租赁物无人办公时必须关闭电源;严禁私自接拉电源,改变用电负荷或保险装置,严禁使用“三无电器” 。4、乙方应按照公安消防有关规定配足完好的消防设备、设施或器材,设置安全标志,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严禁在该租赁物使用明火,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保证生产经营安全。5、乙方租赁合同到期后不按期搬离并归还该租赁租赁物的,在此
12、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 ,均由乙方承担责任。6、因乙方违反租赁合同相关规定的事故及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十三、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如若甲方对该租赁物进行新一轮的竞价招标,乙方在没有违反本轮合同的前提下且符合招标规则方具有优先承租权。十四、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上述该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甲方:厦门市集美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开户行:农业银行集美分行 开户行:账户:321001040004988 账户:电话:6060957 电话: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