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租 赁 合 同编号:ZLJTJS2018060 - 01 出租方(甲方):广西中路交通建设总公司承租方(乙方): 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将拥有产权的以下房屋租赁给乙方,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租赁位置、用途及面积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南宁市朝阳路 29 号西南商都一层 28 号铺面一间。用途为商铺,乙方可将其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面积约为 131.1 。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用途。第二条 租期 租赁期限为 3 年,自 2018 年 7 月
2、 1 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第三条 租金 双方商定的租赁价格为人民币¥ 元/年(大写: 元整/年)。按年支付。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缴齐首期租金及承租押金人民币¥ 元/年(大写: 元整/年),其中首期租金人民币¥ 元/年(大写: 元整/年)(一年租金) ,承租押金人民币¥ 元/年(大写:元整/年),并自缴纳首期租金及承租押金到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凭两笔款项的银行转帐回执单和成交确认书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次年起,均需提前 1 个月一次性交清下一年的租金。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则每逾期 1 日按应付月租金的 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如乙方逾期超过 15 日,则视为乙方自动退租,构成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所租房屋并没收乙方的承租押金,如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进行赔偿。第四条 承租押金- 2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交付人民币¥ 元 (大写: 元整),作为乙方遵守及履行合同的承租押金。甲方在收到承租押金后给乙方开具收据。如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或合同解除的,乙方可向甲方书面提出退还承租押金申请,甲方验收乙方交回的所租房屋,在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租金、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凭乙方的承租押金收据将剩余部分无息返还乙方。第五条 其他费用 1、乙方租赁期内所产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卫生管理费等一切因
4、乙方实际使用而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按时向相关部门缴纳,如因拖欠费用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情节严重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的承租押金,如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进行赔偿。2、商铺卷闸门电动马达在使用中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若乙方以转账方式支付,以甲方收到汇入日为支付日,甲方收到后给乙方开具收据或发票。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有权出租房屋。因甲方无权出租房屋导致该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如在租赁期内,该出租房屋发生所有权全部或部分转移、设定他项物权或其他影
5、响乙方权益的事情时,甲方应保证所有权人、他项权利人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第三者,能继续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如乙方权益因此而遭受损害,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2、甲方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应保证乙方能正常使用所承租的房屋,保证房屋内部原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转。 3、甲方对出租房屋如因质量原因或自然损耗而损坏时,有修缮、维护责任,保证乙方正常使用(但不包括供电、供水等外界不可控因素) 。乙方对出租房屋及原设施、设备在租用期间应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甲方进行修缮,否则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责任由乙方自负,不在甲方修缮责任范围,且需赔偿甲方损失。对于甲方的检查、维护,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6、协调。 - 3 -4、乙方无权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分租。 5、乙方无权将承租的房屋以入股、抵押,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还租赁房屋,并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或水电改造,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送装修方案或设计图纸,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后,甲方对乙方装修费用不作任何补偿。租赁期满后,乙方可将原自行添置的可拆动的动产部分自行拆运,并保证不影响房屋的完好及正常使用。 7、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或影响房屋其他租户正常办公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回收房屋,
7、并不赔偿乙方任何损失。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乙方在租赁房屋内存放的货物,由乙方自行保管,丢失责任自负。乙方存放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环保要求,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乙方要按甲方要求遵守甲方的安全、消防的有关规定,做好建筑物的安全消防及安全用电用火的安全交底工作,自觉遵守相关部门的各项安全制度和物业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做好租赁房屋的“门前三包”工作。因租赁房屋维修、警卫、防火、救护及其他管理上的需要,甲方通知乙方后,可进入租赁房屋进行检查,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遇紧急情况甲方可直接进入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
8、,但事后应尽快通知乙方并尽可能地保护乙方的正常工作和财物不受损失。 9、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租,乙方须在租期届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如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租赁期满后合同终止,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后 3 日内搬离出租房屋。10、合同解除时,甲方则应提前 1 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 3 日内搬离出租房屋。11、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搬离时应将钥匙及房屋按租用时良好状况归还甲方,乙方保证工作撤离、所属设备滕清,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并结清相关应付费用。如乙方逾期迁离或不归还出租房屋,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出租房屋
9、及没收承租押金并另行处理。在未取得甲方的同意,留置的任何物- 4 -品,均视为放弃,任由甲方处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有义务提醒乙方交纳房租及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卫生管理费等一切因乙方实际使用而产生的费用,乙方无正当理由超过 15 日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房租及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卫生管理费等一切因乙方实际使用而产生的费用视为自动退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立即收回乙方所租用的房屋,并按乙方违约处理,不赔偿乙方的任何损失。 2、乙方如在租赁期未满时解除合同,并未按约定提前 1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则乙方所交承租押金作为违约金,甲方不再退还。 3、甲
10、方在租赁期内如需解除租约的,应提前 1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4、乙方擅自对商铺进行装修、装饰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或合同解除后不搬离场地的,甲方可对商铺采取停水、电供应或封闭其营业场所等措施,并对造成乙方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6、在合同期内因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坏赔偿金以及应付租金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须于相关费用确定后 5 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方式付清。如双方因此而终止合同的,甲方可直接在承租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 5 个工作日内补足。如乙方未能按期付清以上款项,甲方按租金逾期办法收取乙方滞纳金。7、守约方为
11、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鉴定费、公证费、合理的调查费等)由违约方承担。特别约定:如遇政府拆迁、甲方开发需要或不可抗力影响等,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赔偿。同时,鉴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随时有可能对本合同涉及的建筑物所在地块进行开发,因此在本合同租赁期内,甲方可单方随时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 30 天通知乙方,如甲方按约定履行了通知义务的,则甲方无须对乙方作任何赔偿或补偿,同时无须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同意接受。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上述情况,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同意接受。- 5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1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在履行期限内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均可提请租赁物所在地管辖区的人民法院予以解决。 第十条 告知约定 1、本合同项上的任何通知、付款要求或各种通讯联系以书面形式按合同签订的身份证地址或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传真送达乙方,或以报纸公告形式告知,公告媒体:南国早报或南宁晚报或当地报纸。2、如乙方的签订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仍按乙方提供的原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通知乙方。3、任何通知、付款要求或各种通讯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发送,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1) 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发出后 5 个工作日;(2) 如果是传真,
13、则为发出之日;(3)如果派专人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4)如果是报纸公告形式告知,则为公开发行之日。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及以后可能签订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若双方之前签订有合同则在此份合同生效时同时作废。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补充说明: 无 。附件:1、乙方负责人及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乙方营业执照。3、安全技术交底。- 6 -4、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路西南商都临街旺铺招租(3 年)”5、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确认书(招租)甲
14、 方(章):广西中路交通建设总公司 乙 方(章):负 责 人: 负 责 人: 张三签名 +手印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开 户 行: 建行南宁路桥支行 身 份 证 号: 123帐 号: 4500 1604 2630 5070 0081 身份 证 地址: 南宁市兴宁区 联系人及电话: 123 联 系 电 话: 123传 真: 无 传 真: 无通 讯 地 址: 南宁市兴宁区望州南路 110 号 通 讯 地 址: 南宁市兴宁区望州路 298 号日 期: 2018 年 6 月 日 日 期: 2018 年 6 月 日签 约 地 点:南宁市兴宁区望州南路 110 号- 7 -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单位 广西
15、中路交通建设总公司 交底内容 用电用火交 底 人 交底日期 2018 年 6 月 日接受交底人 张三签名 +日期交底内容交底内容1、建筑物线路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证电工安装和检修。不得私自乱拉乱接,不准超负荷作业,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 2、建筑物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货物必须与灯头保持厘米以上的距离,工作完毕关闭开关电源,人离开建筑物,切断总电源。 3、每年定期对电线进行绝缘测试,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维修。对各种机械、机具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 4、建筑物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瓦以上的白炽
16、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及各种电器设备。当使用日光灯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对灰尘较多的部位必须使用防尘、防爆灯泡和保险开关,要做到人离电断。 5、建筑物内铺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电表及总开关必须安装在库房、铺面外,并做到防雨防潮。 6、出租的建筑物的总开关和使用较大功率的电器,必须接受安装具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租户业主及其员工都要了解和知道电源总开关的位置,并学会在紧急情况下切断总电源。7 、接临时电源要用合格的电源线、电源插头、插座要安全可靠。损坏的不能使用,电源线接头要用胶布包好,一切移动式用电设备的电
17、源线(电缆) 全长不得有驳口,外绝缘层应无机械损伤。8、不得用手或导电物(如铁丝、钉子、别针等金属制品)去接触、探试电源插座内部, 不得用湿手触摸电器,不用湿布擦拭电器,以免发生短路、触电等意外。 9、发现有人触电要马上切断电源,并拨打 120 急救电话,同时用干燥的木棍等物将触电者与带电的电器分开,不要直接用手去救人,以防触电。 对触电者,在 120 赶来之前,应对其进行简单的自救,如:人工呼吸和胸外挤压等。10、建筑物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确需临时动用明火作业,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监护现场后方可作业,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种。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拨打 119 火警电话。11、租户必须实行分级负责的安全检查制度,检查重点是电源、火源、消防设施、生产设备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 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逐条研究,限期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防范措施,保证安全。建筑物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奋力扑救,同时迅速报警,指定专人保护现场。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