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供 货 合 同合 同 编 号 : ZR 甲 方 ( 需 方 ) : 乙 方 ( 供 方 ) : 北 京 中 润 威 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一 、 设 备 供 应1、 标 的 : 名 称 品 牌 设 备 描 述 数 量 单 价 总 价¥合 计 金 额 ( 大 写 )2、 交 货 地 点 : 由 甲 方 指 定 ( 外 地 指 定 物 流 公 司 )3、 交 货 时 间 : 年 月 日4、 包 装 : 厂 家 工 业 包 装 。 ( 纸 箱 )二 、 付 款 方 式 及 付 款 时 间1、 付 款 方 式 : 现 金 电 汇 支 票 其 它 2、 付 款 时 间 : 年 月 日3、 对 公
2、帐 户 : ( 略 ) 现 金 账 户 : ( 略 )三 、 质 量 保 证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最终合同货物为原生产厂家测试和检验的合格产品,包装为原厂包装,保证产品与清单一致。2、 产 品 质 保 期 以 双 方 商 定 为 准 , 质 保 期 自 出 货 日 起 算 ,具 体 日 期 见 盘 体质 保 标 签 和 S/N 号 码 。 质 保 期 内 出 现 的 设 备 问 题 ,乙 方 负 责 免 费 维 修或 更 换 ( 不 包 括 中 间 所 产 生 的 运 费 ) 。 详 见 产 品 保 修 条 例 , 同 时 请您及时做好数据的备份。我公司不提供对用户数据的维护服务,我公司将不负责
3、赔偿任何因数据丢失导致的损失。四 、 合同变更、违约1. 甲方按合同规定的付款规定履约,合同价格不变,甲方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合同款项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其支付办法是,每延误一天,滞纳金为延误部分金额的千分之三。2. 乙方由于不可抗力和非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将合同设备交货时,乙方应先期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误期罚金。其支付办法是,每延误一天,延误罚金为延误部分设备金额的千分之三。五 、 附 则1、 合 同 执 行 过 程 中 发 生 争 议 的 , 双 方 应 本 着 互 谅 互 让 的 原 则 协 商 解决 , 协 商 不 成 的 任 何 一
4、 方 均 有 权 向 有 管 辖 权 的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2、 本 合 同 一 经 双 方 法 人 或 法 人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盖 章 后 立 即 生 效 。 传 真确 认 有 效 .3、 本 合 同 正 本 一 式 二 份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 对 本 合 同 的 任 何 更 改 , 应 经双 方 签 字 认 可 方 属 有 效 ; 在 没 有 取 得 另 一 方 的 书 面 同 意 下 , 任 何 一 方不 得 把 其 在 合 同 项 下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转 让 给 第 三 方 。4、 除 另 有 约 定 外 , 双 方 之 间 的 所 有 表 达 意 向 均 要 求 以 书 面 形 式 做 出签 字 或 盖 章 有 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地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 号大河庄 苑 4-3-1020电话: 电话:010-82828573传真: 传真:010-82828572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