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参展协议书 甲方(组委会):(临沂朝阳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乙方(参展商):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免费参加甲方于 2014 年 4 月 12 日 4 月 14 日在山东临沂兰陵县举办的“2014 第二届中国兰陵(苍山)蔬菜产业博览会”展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 乙方公司资料:公司名称 (用正楷字填写,展位楣板名称以此为准)展会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联系地址: 省 市 县(区) 镇(街道) 展品名称: ,使用展位面积: ,展位号: ;(注:380v 电费需自行承担) ,其它宣传_ _,宣传金额合计(RMB)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1、乙方在收到本合同后,须签字或盖章完毕后发至甲方,并
2、于三日内即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 (RMB) 1000 人民币做为参展保证金,此保证金待 2014 年 4 月 14 日(撤展当天)甲方全额退还给乙方;2、 乙方不得出现假冒伪劣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等危险物品进入会场参展,同时不得将甲方免费提供的展位予以转让、转租或出现与企业产品品牌或公司名称不相符的产品参展等,否则,所有出现后果均由乙方自负;3、乙方参展活动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对产品质量负责,并不得侵犯他方的知识产权。4、乙方须保证 4 月 12 日-14 日如期按时展览完毕,不能提前撤展,否则所缴纳的参展保证金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三、甲方责任与义务:1、甲方需保证乙方的展位位置、面积、数量和相应的
3、展会服务等;2、若展会出现受不可抗拒的外部条件延期或推迟展览会时,应需提前 10 天通知乙方,对于因非不可抗力而停办的展会,甲方除向乙方退回已交的参展保证金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义务和责任。附(甲方账户):四、违约责任: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立即生效,生效后即视为甲乙双方已认可并共同遵守的参展协议,甲乙双方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十万元人民币整。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或复印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如甲乙双方出现纠纷,双方可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甲 方:临沂朝阳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乙 方:(盖章)经 办 人: 经 办 人: 账户名称:临沂朝阳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临沂市银雀山支行帐 号:15 8662 0104 0006 477帐户名称:临沂朝阳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临沂市市中支行 银行账号:1610 0211 0902 0119 982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请签字盖章后回传至:0539-3106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