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六 合 区 马 鞍 街 道 大 圣 村 卢 云 小 学 闲 置 资 产 公开 招 租 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马鞍街道大圣社区村民委员会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租和竞拍,甲方将大圣村卢云小学闲置资产出租给乙方使用,现就该资产租赁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一、房屋描述甲方将座落于马鞍街道大圣村卢云小学闲置资产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资产现有房屋 13 间,占地面积约 310平方米。二、租赁房屋用途1、乙方租赁房屋作经营使用,按照“服务群众、环境友好”的原则,严禁用作销售或加工有噪音、污染型产品,如钢筋建材、水泥、危险品等。2、乙方
2、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有结构和用途。三、租赁期限本合同租赁期为 5 年,自 2017 年 月 日起至2022 年 月 日止。四、租金及支付方式经公开竞拍房屋租期为五年,租金为 元。租金支付方式为签订合同当日缴纳五年全部租金。签订合同时,乙方须交纳承租履约金 元,如乙2方无违约情况,待承租期结束后全额无息退还。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并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
3、有,乙方应在租赁期之日前搬离,否则造成的损失在承租履约金中扣除。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支付租金后,凭甲方开据的票据和本合同,领取房屋钥匙。2、乙方在不破坏办公楼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4、在租赁期内,因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经营债务等由乙方自行承担。5、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租金。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60 天以上的,所欠租金在承租履约金中扣除。(2)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3) 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及其他本合同禁止经营的商业活动。(4)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3(5)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6)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房屋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7)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共 叁 页,壹式贰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 乙方):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