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市管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计表填报单位: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 表 人:联系电话:扬州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印制市管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计表单位详细名称(盖章): 表 号:RS101 报告期:201 年 制定机关: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机关:扬州市统计局201 年 文 号:扬国企薪改办函20171 号批准文号:扬政统2017号有效期至:2018 年 6 月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甲 乙 丙 1 丁 戊 己 1一、从业人员 二、从业人员年工资总额 万元 9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人 1 在岗职工 万元 10在岗职工
2、 人 2 市管企业负责人 万元 11市管企业负责人 人 3 劳务派遣人员等 万元 12劳务派遣人员等 人 4 三、企业基本情况 从业人员平均数 人 5 企业总资产 万元 13在岗职工 人 6 年营业收入 万元 14市管企业负责人 人 7 年利润总额 万元 15劳务派遣人员等 人 8 四、年人均薪酬 在岗职工 万元 16市管企业负责人 万元 17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说明:1.统计范围:市管企业,是指由市委管理负责人的市属企业。市属企业,是指由市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企业。2.有关指标解释:(1)甲 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是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
3、24 小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数。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市管企业负责人、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甲 2“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含市管企业负责人)。甲 3“市管企业负责人”系指市属企业中由市委管理的负责人,包括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副董事长等以及其他由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副职负责人。甲 4“劳务派遣人员”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务派
4、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2)丁 9“从业人员年工资总额”是指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 年 1 月 1 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一号令)进行修订,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3.数字审核关系:(1)1=2+4 (2)5=6+8 (3)9=10+12 (4)16=106 (5)17=117(6)年工资总额保留两位小数 (7)企业基本情况不保留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