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花椒商品电子购销合同(示范)(征求意见稿)买方:(交易商代码) (交易商名称) 卖方:(交易商代码) (交易商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的商品购销规则,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花椒商品购销而达成的买卖合同。鉴于:1、买卖双方均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成为交易所的交易商,并均与交易所签署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入市协议;2、买卖双方均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暂行)及其它规则文件,同意遵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人民
2、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一、购销商品1.1 商品名称:花椒1.2 商品代码:PC4001二、数量2.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花椒数量为 公斤。三、订货价格3.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花椒含税单价为 元(人民币)/公斤。四、交收地点4.1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交收地点在交易所指定的该货物交收仓(厂)库。2五、交收时间5.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就当日采购或销售成功的花椒申报交收,交收需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花椒交收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3、5.2 买卖双方根据交收申报的情况和成交结果,依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收取或支付滞纳金。六、质量规定用于交收的花椒应符合以下规定:6.1 交收标准品为国家一级干花椒,其他级别花椒可做协议交收。级别 产地 色泽 形状 麻度 开口率四川、甘肃 鲜红 梅花椒 高 99%特级重庆、云南 青褐色 有龟裂纹,顶端开裂 高 90%四川、甘肃 大红 有龟裂纹,顶端开裂 高 97%重庆、云南 青褐色 有龟裂纹,顶端开裂 高 70%陕西、河北 大红 有龟裂纹,顶端开裂 中 92%一级山东 大红 有龟裂纹,顶端开裂,颗粒较大 低 90%四川、甘肃 暗红 有龟裂纹,顶端开裂,含少
4、量花壳中高 96%陕西、河北 暗红 有龟裂纹,顶端开裂,含少量花壳中 88%二级山东 暗红 有龟裂纹,顶端开裂,颗粒较小 低 85%用于交收的花椒还应符合国家标准 GB/T 30391-2013 的规定:1、感官指标如下表所示:项目 干花椒油腺形态 油腺凸出,手握硬脆色泽 青花椒:褐色或绿褐色;红花椒:鲜红或紫红色气味 清香、芳香、无异味3杂质闭眼椒、椒籽含量8%;果梗3%;霉粒2%;无过油椒2、理化指标如下表所示: 干花椒项目 一级 二级精油/(mL/100g) 3.0 2.5不挥发性乙醚提取物(质量分数)/% 7.5 6.5水分(质量分数)/% 9.5 10.5总灰分(质量分数)/% 5.
5、56.2 花椒的包装采用 25 公斤编织袋的标准包装和 50 公斤编织袋的大包装。买方如有其他包装需求,可与卖方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6.3 花椒电子存货凭证有效期为花椒存货凭证生成之日起 6 个月,超过有效期的花椒存货凭证自动注销,不可用于实物交收。持有存货凭证的交易商,在存货凭证有效期满时,可对该存货凭证对应的货物进行重新检测,经检测合格并缴纳仓单注册费用后,重新申请生成新的电子存货凭证。花椒保质期(包装上标注)24 个月。对应的花椒生产日期超过 12 个月的,不能重新生成新的电子存货凭证。6.4 花椒指定交收仓库必须在存货凭证有效期到期前,协助交易商重新检验。重新检验结果不符合交
6、易所花椒交收质量规定的,挂牌销售企业应在 20 个工作日负责调换货,以配合重新检验并生成新的电子存货凭证,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存货凭证有效期到期前不重新检验的,过期存货凭证不可以用来进行申报交收;重新检验结果不符合交易所花椒交收质量规定,而挂牌销售企业未在 20 个工作日调换货的,仓库对其新存货凭证的申请不予审核通过。6.5 花椒出库重量未达标准总量允许范围1%。七、保证金47.1 为保障本合同顺利履行,本合同订立时,买卖双方应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交付保证金,保证金为本合同总货款的 20%。八、滞纳金购销双方应在签订合同的当日,就所采购或销售成功的花椒进行
7、交收申报,如果没有申报将按日支付滞纳金,购销双方委托交易所处理双方滞纳金的划转。九、货款结算9.1 本合同订立后,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进行货款结算。十、发票10.1 买卖双方进行实物交收时,卖方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花椒交收办法(暂行)规定,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或者普通销售发票。十一、违约责任11.1 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暂行)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买方在本合同订立后,未能及时、足额向交易所交付保证金或货款的,买方即构成违约。11.2 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暂行) 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卖方发生
8、如下情形之一的,卖方即构成违约:11.2.1 未能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向交易所交付保证金的;11.2.2 未能及时向交易所提交足额数量“存货凭证”的;11.2.3 交收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的质量标准的;11.2.4 未能及时开具相应发票给买方的。11.3 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后,违约方应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暂行)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十二、免责条款12.1 受地震、台风、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国家政策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5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协议
9、的,应及时通知对方。12.2 因政策、法律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各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十三、合同的签署13.1 买卖双方通过其租用的交易商位输入购销密码,登录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签订合同的当日,合同即行成立。13.2 本合同对应的交易商代码、购销时间及购销密码被视为买卖双方的电子签名。十四、其他条款14.1 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同意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暂行)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执行。14.2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或由交易所调解解决;如双方协商解决未果的,可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14.3 本合同由交易所根据其有关
10、购销规则进行解释。14.4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附件 1: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花椒商品电子购销补充协议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花椒商品电子购销的买卖双方为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的交易商,购销花椒时共同达成以下协议:一、本协议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花椒商品电子购销合同(示范);(2)花椒商品电子购销注意事项;(3)其它合同文件。二、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暂行)及交易所有关规则规定,买卖双方均知晓并一致同意,花椒电子购销合同签订后,在规定购销时间内,合同一方无须征求对方同意,即可将该合
11、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的权益变更给第三方。三、买卖双方依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暂行)、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风险管理办法等规则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完成花椒商品购销中的购销、交收、结算过程。7附件 2: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花椒商品电子注意事项一、花椒商品代码为 PC4001。二、花椒购销的最小订货单位为 25 公斤,购销的报价单位为元/公斤,最小变价单位为 0.10 元/公斤。三、交易所收取花椒交易系统使用费为 0.10 元/公斤。四、花椒的最小交收申报数量为 25 公斤,交收申报数量为 25 公斤的整数倍,交收系统使用费为 0.20 元/公斤。 五、花椒当日交收
12、申报时间为 9:0011:30,13:3016:00(北京时间),代理交收申报时间为 16:0516:15(北京时间)。当日交收申报未成交的交易商可按照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商品购销规则收取滞纳金。六、为更好的服务于批发市场的商品贸易、满足广大消费者的商品需求,对于具备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花椒商品电子购销合同(示范) 质量要求的产品供货能力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合格的自然人,可以申请成为花椒挂牌销售企业的经销商,通过申请的经销商才可以开展签订销售合同和履行销售合同的行为。七、除经审核通过的经销商外,普通交易商不能开展签订销售合同和履行销售合同的行为。八、花椒总订货限额为 50
13、00 吨,每个经销商的销售限额最高不超过 50 吨,每个交易商的采购限额最高不超过 50 吨。九、花椒滞纳金费率为 0.05%。十、买卖双方交易商协商一致并向交易所提出协议交收申请,获交易所批准后可进行协议交收。具体操作规则按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协议交收细则(暂行)执行。十一、花椒设立交易基准价格,市场交易价格每月累计涨跌幅,不得超过基准价的 10%。当交易价格累计涨跌幅达到 10%时,交易合同只能以上下限价格成交,不得超过上下限。如市场有特殊情况发生,涨跌幅限制由交易所另行通知。1、初始基准价格的确定。8初始基准价格为花椒挂牌首日结算参考价。2、基准价格调整规则当花椒月交收量大于等于月度平均买订货量的 5%时,交易所将在下月第一个交易日调整基准价格,新的基准价格调整为该月交收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但调整幅度不超过原基准价的 3%;当花椒月交收量小于月度平均买订货量的 5%时,基准价格不做调整;当交易价格在一个月内出现单边下跌,在月末当天累计跌幅达到基准价的10%,且花椒月交收量小于月度平均买订货量的 5%时,交易所在下月第一个交易日调整基准价格,新的基准价在原基准价的基础上调减 3%,即新的基准价=原基准价*(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