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检处职权运行流程图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单位、个人报案或举报上级机关、部门或者领导交办有关机关、部门移送犯罪嫌疑人自首自行发现初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释放侦查逮捕(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拘留移送审查起诉移送不起诉撤销案件侦查终结羁押必要性审查流程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
2、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受理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本院批准逮捕和同级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职权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初审立案(经初审,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具有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情形之一的,检察官应当制作立案报告书,经检察长或者分管副检察长批准后予以立案)审查(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可以通过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和证明材料;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的意见;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了解是否达成和解协议;听取现阶段办案机关的意见;听取
3、侦查监督部门或者公诉部门的意见;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向看守所调取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间表现的材料等)经羁押必要性审查,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具体情形,应当在立案后十个工作日以内决定是否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案件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经检察长或者分管副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经审查认为有继续羁押必要的,由检察官决定结案,并通知办案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进行初审,并在三个工作日以内提出是否立案审查的意见减刑、假释检察流程图对人民法院采取听证或者庭审方式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参加,发表检察意见并对听证或者庭审过
4、程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收到法院减刑、假释裁定书副本后应当及时审查。认为减刑、假释裁定不当的,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内,向作出减刑、假释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对相关机关提请的减刑、假释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认为有不当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暂予监外执行检察流程图监狱、看守所拟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监督有关诊断、检查和鉴别活动。收到监狱、看守所提请暂予监外执行书面意见的副本和相关材料后或人民法院征求人民检察院意见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相关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收到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后及时审查。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
5、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决定或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应当及时收监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监外执行和收监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财产刑执行检察流程图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收到生效的刑事裁判等财产刑执行案件信息后,应当予以登记,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立财产刑执行检察案卡或者台账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向人民法院的审判部门、立案部门、执行机构调查了解财产刑执行案件的移交、立案、执行等有关情况;向侦查机关调查了解被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有关情况;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以及协助人民
6、法院执行的有关情况;向被执行人、被害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等调查了解情况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发现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财产刑而不执行、执行不当、执行的财物未依法上缴国库,或者执行活动中有其他违法情形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待查明情况后,根据情节依法提出口头纠正意见或者纠正违法通知书 。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后十五日内,被监督单位仍未纠正或者回复意见的,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报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检察流程图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抄送执行机关或者办案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收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后二十四小时以内,指派检察人员实地检查并填写监督情况检查记录。发现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 发现执法不规范、安全隐患,提出检察建议死刑执行临场监督流程图收到人民法院的死刑执行临场监督通知书核实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是否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裁定或者作出的死刑判决、裁定和执行死刑的命令。是否在收到命令后三日内通知本院,执行日期是否在收到命令的七日以内。向市院技术处送达邀请法医参加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的函 。对会见情况、验明正身情况等进行监督。检察人员与被执行死刑罪犯进行死刑临场监督谈话。执行死刑发现有规定情形的,建议法院立即停止执行停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重新执行死刑技术处法医检察罪犯是否死亡,执检部门填写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笔录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