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水行政审批类流程图承办机构:黟县水政水资源管理股服务电话:0559-5522665 监督电话:0559-5522199申请人申请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网上预审申报 窗口直接申请 网上电子数据申报(需要数字证书)收 件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出具申请材料收件单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进入正式办理期限。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5个工作日出具补
2、齐补正通知书 。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做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或颁发许可证书、送达、公告。审 查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疫、鉴定、公示和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法定和承诺办结的期限内。审 核 决 定在承诺期限内,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决定日期为办结日,需延长办理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告知申请人。2水行政处罚类流程图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3、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承办机构:黟县水政水资源股 服务电话:0559-5522665 监督电话:0559-5522199日常执法巡查常执法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常执法巡查群众举报 部门移交领导交办审查立案1、填写立案报告报主管领导审批 2、明确案件承办人执法人员必须2 人以上,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告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听取陈述申辩。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必须 2 人以上,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询问笔录签字按规定收集有关证据 制作案件调查报告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制作现场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取得相关证据。承办人写出调查报告。告 知 当 事 人
4、 权 利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要制作听证告知书 。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有应在 3 日内提出申请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放弃听证或者超期没有提出 要求听证的由防汛办组织举行听证会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向负责人提出意见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处罚决定(2 人以上) ,填制送达回证 。当场填写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执行并制作结案报告结案归档违法事实确凿,予以警告,并收取罚款1、送达回执签字,如拒绝签字,由县水政水资源股或乡镇水利员证明签字,2、邮寄挂号送达,邮局挂号凭据为证。3水行政征收类流程图 承办机构:黟县
5、水政水资源股服务电话: 0559-5522665 监督电话:0559-5522199依法确定行政征收相对人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核查并计算应征数额向相对人出示执法证件和收费员证,送达征收决定书对征收额度有异议的,现场重新核实。拒绝缴纳的,立案查处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双方共同核实确认征收额度并签收征收决定书开具征收票据将征收经费缴至指定县财政帐户开据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4水行政强制类流程图承办机构:黟县水政水资源股服务电话:0559-5522665 监督电话:0559-5522199执法检查或群众举报,受理由不少于两以上执法人员至现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核实制作行政强制决定书由不少于两以上执法
6、人员将行政强制决定书送至当事人,告知当事人行政强制的事实、理由、依据、权力和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当事人接受行政强制决定的当事人不服行政强制决定的,可在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复议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在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来诉讼执行行政强制,结案制作法院强制执行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5行政确认类流程图承办机构:黟县水政水资源股服务电话:0559-5522665 监督电话:0559-5522199下发监督检查通知,告知检查有关事项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必须 2 人以上,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开展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做好现场笔录。调查终结时,执法人
7、员出具书面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要求当事人签字确认。日常执法巡查常执法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常执法巡查群众举报 部门移交领导交办受委托执法机构认为应当给予行政确认的,填写立案报告报主管领导审批 ,明确案件承办人。报主管领导核审:1、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2、当事人基本情况是否清楚;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4、定性是否准确;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6、处罚是否适当;7、程序是否合法。制作行政确认文书归档主管领导批准立案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合法、定性不准确的,建议执法人员补正、纠正和修改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的案件,同意执法人员意见送达当事人,并告知
8、当事人可在 3 日内提出听证举行听证会 不举行听证会听证主持人制作听证报告书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制作行政确认书,送达当事人6行政裁决类流程图申请人申请窗口直接申请 邮寄申请 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请受 理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当场或者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或者不受理工作。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改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 5 个工作日内将补正通知书及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20 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未按照规定补正材料的,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由申请人重新办理申请
9、。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拟出行政裁决意见。需要进行现场勘查的,指派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裁决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其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市水利局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市水利局应当组织听证。在受理后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裁决决定。申请人不服行政裁决决定的,可向市人民政府或者省水利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作出行政裁决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送达申请人。发现行政裁决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认真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承办机构:黟县水政资源管理股服务电话:0559-5522665 监督电话:0559-55221997行政规划类流程图成立编制规划领导组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落实编制技术责任单位收集资料,进行编制规划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成果报告编制规划报告文本、编制说明、规划图件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形成审查意见组织听证,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形成规划编制成果上报审批公布实施承办机构:黟县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所服务电话:0559-5527431 监督电话:0559-5522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