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收缴单位整体转出业务经办服务流程图参保单位持单位注销、转出核准表 (一式三份) 、转出月上月四险及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到位证明、注册地或经营地变更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社保中心稽核部办理整体转出审批。单位整体转出稽核部经办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后,持相关材料到收缴部查询是否存在欠费及未完结的业务,并签署意见稽核部经办人员至支付部查询是否存在未完结的业务稽核部经办人员查询是否存在投诉等情况,并签字确认,复核人复核无误后签字确认,5 个工作日内由主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两份返还参保单位、一份连同材料一起装订留存归档每月 22-25 日,参保单位持已经社保中心主管领导审批通过的单位注销、转出核准表 、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 (一式两份) 、 社会保险登记证到社保中心收缴部办理社会保险整体转出业务收缴部经办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后,办理整体转出业务,并在报表上加盖人名章,经办人员同时收回社会保险登记证 、打印基本医疗保险转出介绍信 ,加盖基本医疗保险业务专用章后交参保单位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一份返还参保单位、一份连同申报材料一起装订留存归档不符合规定单位整体转出业务注释业务情况介绍:单位整体转出指参保单位由于发生注册地址或经营地址变更等原因,需要更换社保中心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参保单位可到社保中心办理单位整体转出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