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微型企业创办申请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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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贵州省微型企业创办申请流程图申请人携带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提交贵州省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至创业所在地基层工商分局。县级微企办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提交县级微企评审委员会集中会审,由评审委员会确定是否给予扶持。评审完成后由县级微企办对审核通过情况进行三天公示。公示期满,由县级微企办将申请资料转注册登记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基层工商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有无在办企业及有无创业能力进行审查;告知申请人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微企政策扶持需具备的条件和相关注册登记要求;由基层工商分局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贵州省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扶持资料移交县级微企办。注

2、册登记部门在收到审核通过材料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为申请人办理营业执照。申请人应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前往指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将投资资金存入临时账户。持银行进帐通知单、经营场地证明、拟带动人员就业证明、创业投资计划书及所有注册申请资料一并提交县级微企办。县级微企办应将申请人基本情况及时转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由人社部门将申请人纳入创业培训计划并予以免费创业培训(有创业能力者不需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后,申请人最迟应于注册登记后两个月内将培训合格证提交县级微企办。贵州省微型企业申请扶持政策流程图财政补助申请流程微型企业持营业执照向县级微企办提出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申请,县级微企办每周汇总后向同级

3、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按国库管理支付的规定办理,将财政补助划入微型企业开设的银行基本账户。微型企业获得财政补助资金后,应当按企业财务通则 、 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微型企业如需使用基本账户内的财政补助资金,应按创业计划书确定的用途使用。微型企业应向所在地辖区基层工商分局提出申请,首次提交支付申请时,还应提交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表。经审核同意后,由县级微企办通知开户银行按支付申请对政补助资金进行转账处理。税收奖励申请流程微型企业应于每年 3 月接县级微企办通知后,及时填写上一年度的税收奖励申请书并提交至辖区工商分局或县级微企办。由县级微企办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进行会审。并逐级上报市(州) 、省微企办。县级财政局在接到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税收奖励资金批复文件后,于每年 6 月底前按国库管理支付的规定将税收奖励资金划入微型企业开设的银行基本账户。融资担保申请流程微型企业如需要融资,可向县级微企办提出贷款申请。审查符合扶持条件的,县级微企办交指定银行和担保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超过 15 万元的银行贷款和担保支持。经银行及担保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审查合格的,由放贷银行直接将贷款划入申请人开设的银行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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