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审批流程图申请人向县林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经营场所、从业人员、产品种类、生产规模、生产方式、木材来源、自然人或法人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材料不全,一次告知补正内容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受理(1 个工作日)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退回申请人并告知理由主办机构派 2 人以上工作人员实地勘察、核实 (4 个工作日 )材料与事实不符的,退回申请人并告知理由。岗位负责人复审,提出承办意见,并填写河南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审批表 。不予许可的说明原因,告知申请人。主管领导审批,签署审核意见(3 个工作日)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林业窗口予以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发证
2、并归档备案。(2 个工作日)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林业窗口予以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发证并归档备案。(2 个工作日)木材运输证审批流程图申请木材运输的单位或个人一次运输的提供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其它合法来源证明和森林植物检疫证、木材检尺码单二次运输的提供原始木材运输证和森林植物检疫证、木材验尺码单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受理(当场或 1 个工作日)由主办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全,一次告知补正内容,申请重新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告知理由岗位负责人审核(1 个工作日)主管领导审批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办理木材运输证,发证并归档备案(1 个工作日)受理收到申请材料
3、之日起,责任科室于 1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镇平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林业窗口接受申请材料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者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受材料 3 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责任科室核查准予许可决定镇平县林业局作出决定(3 日内完成)不准予许可责任科室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 (1 天)责任科室(立卷归档) ,事后监督管理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河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申请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责任科室审查(15 日内完成)